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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取水用户:
我区已有部分取水用户的取水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中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要延续取水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
三、应提供的申报资料:
1、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延续取水申请书
4、法人及其代表的身份证明
5、近五年水资源费缴纳情况证明
四、咨询、办理地点和联系人:
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联系人:刘双阳
联系电话:2023805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