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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中小企业 / 贵水 /
名称: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届满延续手续的通知 文号: 贵水〔2024〕23号
成文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1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咨询电话: 0566-2023805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届满延续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08:20
来源:贵池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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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取水用户:

我区已有部分取水用户的取水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中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要延续取水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45日前。

三、应提供的申报资料:

1、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延续取水申请书

4、法人及其代表的身份证明

5、近五年水资源费缴纳情况证明

四、咨询、办理地点和联系人:

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联系人:刘双阳

联系电话:2023805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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