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注册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关于开展涉企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20 发布日期: 2024-07-20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 0566-2047065
关于开展涉企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0 10:38
来源:贵池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424
字体大小:[||]

根据市水利局的统一部署,区水利局决定开展涉企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征集涉企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如认为有以下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涉企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方面。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法变更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实施主体、对象范围、行为种类或者数额幅度;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不严格落实《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安徽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钓鱼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等方面。主要包括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严格落实涉水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不执行文明执法要求,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

 三、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方面。主要包括不严格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规范执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按计划完成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信箱。提供问题线索请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构或夸大事实,不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应有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有效联系方式等。专项整治工作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举报电话:0566-2020175      

    电子信箱:41411277@qq.com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