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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文号: 梅政〔2024〕74号
成文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8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梅村镇生态环境站 咨询电话: 0566-4472001
关于《做好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09:19
来源:贵池区梅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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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进一步巩固秸秆禁烧成效,全力做好我镇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现就做好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午季是秸秆焚烧的易发多发季节,目前油菜、小麦已进入收割季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将秸秆禁烧工作列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整体联动、部门互动。以村(社区)为单位、村小组为基础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主体,明晰监管职责,提高工作标准,全力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留一处灰”的目标。

二、强化监管,严防死守

各村(社区)组织巡逻队进行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检查。特别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种植大户等重要交通区域,实行全时段、全区域、昼夜不间断巡查,对发现有点火苗头的,及时制止;对已点燃的,组织人员立即扑灭。特别要加强特殊人群的监护,防止此类人群焚烧秸秆。

各村(社区)在接到秸秆禁烧平台微信群通报的火点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固定证据,迅速及时灭火,并在15分钟内将处置结果发送至秸秆禁烧微信群。

对于秸秆禁烧平台微信群通报的火点,经现场核实非本辖区的火情,由现场核实村(社区)进行制止,在第一时间告知火点属地村(社区)并共同组织人员扑灭,并留存现场照片、点位信息,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镇生态环境站备案,确保信息互通、信息对称、信息共享。

三、服务指导,综合利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鼓励农民采取机械还田和离田清运等方法处理秸秆。同时,要合理划定集中堆放点,引导农民妥善堆放秸秆;支持涉农企业建立秸秆收集、堆放、加工和利用服务体系;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四、强化执法,严肃问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和《关于确定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贵政〔20199号)的有关规定,镇生态环境站会同镇直有关单位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的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绝和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单位和网格监管责任人,按相关规定问责。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村(社区)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秸秆焚烧的危害,倡导综合利用。通过在田间地头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在人流密集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不断扩大影响力,调动群众禁烧主动性,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环保意识营造自觉禁烧的浓厚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梅村镇人民政府

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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