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9]2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池阳街道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对象
(一)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池阳资产公司
二、清理内容
(一)土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
1.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安置房、配套管理用房、配建商业用房(含门面、车库、储藏室、综合楼、写字楼等)(见附件1-表1、表2)。
2.办公及业务用房。办公用房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办公用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物;业务用房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用房(见附件1-表3)。
3.经营性房产。指单位占有用于经营活动的房产(见附件1-表3)。
4.公有住宅和公寓、教师周转房、共有产权房等其它房产(见附件1-表3)。
5.在建工程。指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以及长期已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等(见附件1-表4)。
(二)交通工具、通用(专用)设备
1.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见附件1-表5)。
2.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音响设备等(见附件1-表6)。
3.专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器械、仪器、仪表等(见附件1-表7)。
4.其他资产。包括办公家具及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其它固定资产、捐赠资产、罚没资产等(见附件1-表8)。
(三)政府储备物资
包括粮、棉、糖、肉、药、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城市排水防涝设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石油等(见附件1-表9)。
(四)公共基础设施
包括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园林绿化、供水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公路、水库等(见附件1-表10)。
(五)国有自然资源
包括天然林、人工林、水资源、矿产、能源资源、土地资源等(见附件1-表11)。
(六)受托代理资产
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接收的定向捐赠资产存量等(见附件1-表12)。
(七)文物文化资产
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及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和其他文物(见附件1-表13)。
三、清理方法和职责分工
街道根据本方案的清理范围和内容,按照产权关系和“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如实填报资产清理相关报表,清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街道办公室
负责街道机关所有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各部门予以配合。
(二)池阳资产公司
负责公司所有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
(三)池阳财政分局
协助街道办公室、池阳资产公司做好国有资产的登记、编表、帐表核对等工作,按时间要求向区财政局(国资委)报送街道国有资产清理结果。
四、资产清理登记日
资产清理登记日为2019年7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9年6月25日-8月20日)
街道在2015年区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如实填报资产清理相关报表,并将填制的各类报表和截止2019年7月31日的单位资产负债表上报至区财政局(国资委)
(二)核查阶段(2019年8月21日-9月20日)
区政府对街道资产清理结果进行核查,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21日-9月30日)
街道对资产清理结果进行总结,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问题原因,完善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街道成立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街道主任刘兴维同志任组长,江继、杨晓风同志任副组长,包启友、叶飞、任诗明、赵祥银、余慧平、郭建云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池阳财政分局,包启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各部门要在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资产清理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实施。街道各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资产清理工作,扎实推进资产清理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将清理结果汇总及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