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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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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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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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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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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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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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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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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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行车安全、应急预案、营运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方面制度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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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相关制度规程每项扣1分,未落实到位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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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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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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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运营车辆的投放和退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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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投放和退出运营车辆的每车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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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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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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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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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装或使用无效北斗卫星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按每辆车所占分值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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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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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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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与企业签定用工合同,享有《劳动法》赋予的一切权利,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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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与员工签定用工合同的,按比列扣分;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的,按比列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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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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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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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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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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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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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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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的文化建设设施和开展党工团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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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设施的,扣1分;不按要求开展党工团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设活动的,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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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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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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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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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每少一次扣0.5分,参训人员覆盖率未达到100%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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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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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营(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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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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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车辆达到二级以上技术状况。车辆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新度系数达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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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状况和排放要求不达标的,每辆次扣0.1分; 车辆新度系数每下降1个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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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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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检与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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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年审,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三检制度”(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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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年审和“三检”的,按每辆车所占分值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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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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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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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辆按法律规定办理车辆交强险,公司提取安全保障基金,用于安全管理开支和事故陪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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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或不提取安全保障基金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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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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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责任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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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车辆行车安全,把行车事故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行车事故率=发生责任事故次数/总行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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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台帐和原始记录。
责任事故率≤1次/百万公里不扣分; 责任事故率≤1.5次/百万公里扣2分; 责任事故率〈1.8次〉1.5次/百万公里扣4分;责任事故率≥1.8次/百万公里扣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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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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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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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等级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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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等部门通报为中、高风险企业的,中风险企业每次扣0.5分,高风险企业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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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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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规范(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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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村通客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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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制村通客车要求,对全区147个建制村通客车落实权覆盖,企业运营区域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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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运建制村运营车辆每次扣5分,擅自改变运营线路、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其它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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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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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服务
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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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场站服务设施齐全完好无损坏,车容车貌、站容站貌整洁,无乱张贴和涂鸦现象等,附合《池州市公交服务规范》营运车辆中的相关要求。营运服务合格率=营运服务合格车辆数/被检查车辆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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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数量不少于线路总数的10%(至少1条),营运车辆不少于20%。营运服务合格率≥98%不扣分;营运服务合格率≥90%扣1分;营运服务合格率≥85%扣2分;营运服务合格率<85%扣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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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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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准
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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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度,确保运行间隔时间及首末班时间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市民出行需求。车辆发车间隔时间准点率(发车间隔时间超过规定的20%视为非准点)在90%以上。出站准点率=被查车辆准点出站车数/被检查车辆出站总车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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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抽查数量:不少于线路总数的20%(至少1条),抽查营运车辆不少于抽查线路车辆的30%。准点率≥98%不扣分;准点率≥90%扣1分;准点率≥80%扣2分;准点率<80%扣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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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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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次执
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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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车次,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行。车次执行率=营运车辆实际运行车次/营运车辆计划运行车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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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台帐和原始记录。
车次执行率≥98%不扣分;车次执行率≥90%扣1分;车次执行率≥80%扣2分;车次执行率<80%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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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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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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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评议满意度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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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达不到90%的按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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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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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投诉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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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它违章、被投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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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它违章行为或乘客对服务质量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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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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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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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服务质量差被媒体曝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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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服务质量低劣被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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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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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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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按时上报经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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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上报报表或报表严重失真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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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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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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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核定的票价,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1.3米以下儿童、消防员、中小学生的优惠按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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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执行优惠政策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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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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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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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力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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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数量、时间)新增更新车辆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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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新增更新车辆(按照年初任务计划)投入运行的,每辆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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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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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时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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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发车间隔时间和首末班时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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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执行的每条线路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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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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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线路新增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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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开通新线路和对线路进行调整(含走向调整、站点调整和线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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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开通新线路和不按要求对线路进行走向调整和线路延伸的每条线路扣1分,不按要求对站点进行调整的每个站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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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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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开通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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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阶段性增开学生、上下班、旅游等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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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实施的每条专线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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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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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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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举行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需调动公交车及人员进行疏送的,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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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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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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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行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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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防止影响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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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驾驶员参与影响社会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酌情扣分; 情节严重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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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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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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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置运输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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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运输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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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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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对企业出现拒载、甩客、擅自停班拖班现象,查证属实每起扣600元,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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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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