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牛头山镇和美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
现将《牛头山镇和美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牛头山镇和美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办法
为巩固和美乡村建设成果,深化和美乡村建设“村为主”工作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和长效管护的热情,确保和美乡村建设管养常态长效,结合镇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为进一步形成“千村引领、万村升级”的乡村建设和乡村发展新格局,坚持以“市区指导、乡镇主导、村民主体”为原则,以促进环卫日常保洁、设施持续利用、绿化长效养护、生态环境优良、乡风文明和谐为工作重点,通过建立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和对外形象,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和美新家园。
二、管护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11个涉农村(社区)(滨江社区、宝赛村除外)主干道沿线、村(社区)委员会所在地、已建成的和美乡村中心村、已实施的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示范点及其周边。
三、管护内容
(一)环境保护
1.村庄主干道沿线及村庄内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居民庭院、室内保持干净。
2.村庄内柴草垛、建筑材料等杂物堆放整齐,柴草垛尽量堆放于房屋背面或绿化遮拦处,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现象,整体环境和谐整洁,家畜家禽实现集中圈养。
3.生活污水处理到位,无污水外流,无异味散发;雨水排放通畅。
4.村庄内所有河道、沟渠、水塘等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沿岸无堆积垃圾,水质良好、干净、无异味。
5.村庄建筑墙面无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宣传品及小广告现象。
(二)绿化养护
1.村庄内绿化品种配置基本合理。
2.村庄内绿化整齐美观,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对坏死绿化及时补栽。
3.做好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确保绿化长势良好。
(三)设施维护
1.村庄内垃圾收集箱、垃圾桶无破损,清运工具齐全,存放整齐有序;垃圾集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2.公厕基本无臭,地面无粪便污物、烟蒂,蹲位、便槽干净,水冲设施完好,保持全年开放使用。
3.村民活动广场保持整洁卫生,排水通畅,无破损;健身器材完好,维修及时;路灯使用正常,维修更新及时;文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管护常态化。
4.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损坏及时维修;排污口无黑臭水体,水质清澈。
5.村庄道路路况良好,路面整洁,排水通畅。
6.文化墙、横幅完好,无脱落、无褪色现象。
7.其他公共基础设施达到相关行业规范要求,使用安全、正常。
四、管护方式
(一)群众自管。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自治自管作用,以“门前三包”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划分公共卫生责任区和设施设备管护责任点,树立管护责任标牌,做到户户有责、人人参与、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和谐管护。
(二)专人管护。村(社区)可以采取通过制定长效管护机制,整合公益性岗位、网格员、环境监督员等力量,由村(社区)委会指导,村民小组实施,根据人口规模,确定1-2名本村(社区)适合环卫工作的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内容,落实管护责任。
五、资金来源
(一)财政奖补。各村(社区)每年根据户籍人口按照5元/人的标准自筹管护资金,镇政府按照1:1标准配套奖补资金,管护和奖补资金(见附件1)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治理、村庄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运行和公用水电等费用的支出。
(二)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成功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出资、出力支持和美乡村建设管理工作,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并接受审计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照管护内容开展实地督查,每发现一处管护问题扣除200元奖补资金,同步扣除0.2分绩效考核得分;重复发现的管护问题每一处扣除500元奖补资金,同步扣除0.5分绩效考核得分,群众通过市长热线、省长信箱等途径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核实确实属实的比照督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扣除相应的奖补资金及绩效考核得分。对于奖补资金扣完的村(社区),将按照每一处200元扣除该村(社区)的管护资金,直至管护资金扣完为止。
(二)对督查中扣除的奖补资金总和超过当年度镇政府配套奖补资金的,该村(社区)年度奖补资金不予兑付。
(三)因和美乡村建设及长效管护工作不力,被省级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对该村(社区)和美乡村建设及管护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当年度所有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和美乡村建设及长效管护工作在镇和美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督查工作不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建立队伍,提高水平。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管理队伍,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职责,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等机制,不断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和卫生意识,形成文明良好的生活习惯。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