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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池州市贵池区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交叉互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池州市贵池区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交叉互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做好秋季开学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2024年秋季开学期间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4〕105号)、《池州市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池市监办〔2024〕54号)、《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市管〔2024〕66号)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365号)的文件要求,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交叉互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4年9月13日上午
二、行动安排
各监管所抽调2名执法人员,按照交叉互查行动安排表(附件1)对相应所开展检查。随机检查不少于2家中小学食堂(含校外供餐单位),所查辖区无中小学的抽查2家其他学校。各互查组要重点检查一次性供餐人数较多的、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被检查所要提前与互查组对接,确保完成检查任务。
三、督查内容
一是鼠患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将防鼠八项措施作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严格落实防鼠“一日两查”;二是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配齐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清洗消毒岗位从业人员有训、考核;三是规范大宗食材采购。实行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公示大宗食材供货者信息,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与退出机制,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四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突出许可情况、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制度落实情况;五是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做好进货查验、清洗切配、加工烹饪、备餐供餐全过程控制,确保生熟分开存放、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安全卫生,加工工具、容器等落实标识化管理;六是妥善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你呼我应”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公示投诉举报反映渠道;七是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中应检查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将此次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交叉互查行动与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4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消除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详实记录,及时报送。互查组要根据督查内容进行详细检查并填写交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在检查结束后2日内,将附件2交至区局食品监管科。
(三)认真总结,落实整改。被检查的所要在检查结束后7日内,完成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并向区局食品监管科报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附整改佐证材料)。
联系人:张润
联系电话:0566-2617919
附件:1.交叉互查行动安排表;
2.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1
交叉互查行动安排表
组别
互查组
被检查所
备注
第一组
池口所
城关
第二组
秋浦所
杏花村
第三组
杏花村所
秋江
第四组
城关所
涓桥
第五组
里山所
马衙
第六组
秋江所
池口
第七组
牛头山所
殷汇
第八组
乌沙所
牛头山
第九组
殷汇所
梅村
第十组
梅村所
梅街
第十一组
梅街所
里山
第十二组
涓桥所
乌沙
第十三组
马衙所
秋浦
第十四组
墩上所
梅龙
第十五组
高新区所
墩上
第十六组
梅龙所
高新区
附件2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或
备案编号
检查次数
本年度第 次检查
检查内容: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反食品浪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于 年 月 日
对你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秋季校园(含中小学专项)。本次监督检查依据£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要点表☑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其他: 中小学整治方案七项内容 ,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重点项( )项
,一般项( )项。
检查结果:本次检查发现不符合项( )项,其中:
重点项( )项,需重点跟踪整改,项目序号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结果处理:
£此次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存在轻微风险隐患,不涉及违法行为,责令当场改正,且已整改到位;
£此次检查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项目,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并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
□此次检查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项目,涉嫌违法违规,建议立案查处。
□限你单位 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说明(可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执法)证件编号: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备注:已提醒食品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