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641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37万元。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实施方案》(皖农农函〔2024〕5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资金用于支持今年入梅以来,受洪涝灾害天气影响后,6200亩以上农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的恢复生产、补改种,以及500亩及以上水产养殖设施修复。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受灾农户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一是支持我区合法耕地上的粮食作物实际生产者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对灾后水稻、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恢复生产、补改种给予适当补助,安排资金33万元,共补助面积6200亩以上。二是支持我区渔业养殖户灾后水产养殖设施修复。对灾后受损严重的水产养殖主体修复水产养殖设施给于适当补助,安排资金4万元,共补助面积500亩及以上。
(二)补贴依据。以6-7月份各地上报的洪涝灾害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为基础,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际受灾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相关镇街统一审核后汇总上报受灾补贴面积,再经区级审定后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依据最终审定的受灾面积和资金总量,测算补贴标准。
(四)补贴兑付。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通过现金方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发挥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效益。
三、实施步骤
(一)自主申报(2024年7月22日-7月31日)。由各村居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际受灾农户或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对申报受灾面积灾后恢复生产情况进行初验,完成后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报送至所在镇街,并提供受灾照片、灾后恢复图片、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佐证资料。
(二)镇街审核(2024年8月1日-8月10日)。有关镇街依据村居上报的申报材料开展现场审核,对申报受灾面积灾后恢复生产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完成后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最终审核结果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公示材料、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申报材料需上报水产业发展中心一份。
(三)区级抽查(2024年8月中下旬)。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依据有关镇街上报的补贴面积,对申报农作物恢复生长、补改种面积较大的农户、修复面积较大的水产养殖户进行区级抽查,最终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水产养殖设施修复需邀请区水产业发展中心参与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严格依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精神,救灾资金主要用于: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使用工作,责任明确到人,明确使用方向,确保资金和工作落到实处,对农户申报的受灾面积要进行严格把关,不得虚报、谎报。此次救灾资金应全部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不得与水利救灾资金重复用于同一项目。
(三)优化科技服务。各地要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技推广等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持续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确保农业生产技术落到实处。
附件:1.贵池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申报表
2.全区农业涝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贵池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
资金(第七批)申报表
申报补贴对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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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具体位置(到村组、到小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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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具体情况以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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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内容以及恢复生产、补改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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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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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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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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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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