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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名称: 关于建立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 文号: 贵工信字〔2024〕103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日期: 2024-09-30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贵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矿山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 5200910
关于建立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14:25
来源:贵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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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沙镇民政府,各船舶修造企业: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巩固2023年第三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环境问题整改成果,不折不扣推动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绿色发展,现就建立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管标准

围绕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以水、大气、固废等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生产现场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要求,逐条、逐项建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标准,指导企业对标达标、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源头预防,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防范、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

二、明确监管重点

(一)强化法律法规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办法》《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以执法普法促企业知法守法,指导企业用法治思维和生态理念来经营和谋划发展。

(二)提高生态环保水平。针对废水渗漏、废砂清理不及时、危废贮存不规范等易发、多发问题,定期开展全覆盖排查。督促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用足、用好,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危险废物倾倒江滩,严禁含油废水直排长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到位。

(三)强化生产现场管理。持续开展厂区内清积尘、清杂物、清沟渠等“三清”行动,指导并督促企业实施分区作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实现厂区内物料有序堆放且符合环保要求。推动厂区外围公共区域美化、绿化提升,实现厂区外围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无材料、设备等堆积物,无作业现场,车辆有序停放,场地硬化、绿化、美化。

(四)巩固岸线整治成果。加强对项目的施工监督及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是否满足审批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交办,跟踪整改直至验收销号。涉嫌违反水法规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给予处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巡查机制,深入排查各船舶修造企业岸线开发利用、涉河建设项目等情况,确保所有项目批建一致。

三、形成监管合力。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船舶修造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保专员,常态化开展巡查巡检,定期对照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标准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短期难以整改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及时向属地报告。乌沙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依托船舶基地现有人员,建立联系企业制度,“一人一企”全面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每日到企业巡查一次,发现问题按要求处置,对不在镇本级处置权限范围的,及时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排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整改到位、按期验收销号。对虚假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二)提高监管水平。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三防一体”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处置到位。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物资联合保障机制,乌沙镇要按照与各企业签订的《应急物资保障合作协议》指导企业备足吸油毡、拦油绳等应急物资,全面提高基地和企业生态环境应急能力。

 

附件: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标准

 

                                                                 池州市贵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标准

 

类别

监管标准

一、水污染防治

生产作业区应全部硬化,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实现雨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规范建设收集设施,收集沟和收集池必须满足初期雨水收集能力。

初期雨水收集池安装液位感应器与水泵联动,并处于自动运行状态,液位度感应水位应设置为收集池深度的50%以下,企业废水进入管网总排口安装流量计,生活污水禁止进入船台雨污水收集池。

加强修船过程管控,维修船舶船尾距最后一道有效收集沟距离不少于10米。

二、大气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造船分段喷涂车间内作业,严禁分段露天喷涂。

修船喷漆废气采用移动式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严禁喷漆废气未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排放。

室外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收集处理,做到“应用尽用”。

严禁除锈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做到废砂及时入库贮存管理,保持地面无除锈砂等废料。禁止未采取防尘措施的除锈砂露天筛分作业,拆除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除锈砂筛分设备。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实行分类贮存,严禁固体废物乱堆乱放、不规范收集贮存。

每个船台至少配备两个总计不少于10立方米容积的边角料收集箱和4个标准垃圾桶,规范收集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将边角料和生活垃圾乱丢乱放,生活垃圾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

焊渣日产日清,严禁与危废混存。

严格做好漆渣、废油漆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计重、贮存、标识、处置工作,分类收集及时入库及时转运,严禁漆渣混入一般固废,严禁漆渣、废油漆桶等危废场地随意堆放。

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危险废物协议,全面落实转移联单制,规范做好固废和危废台账,严禁危废库出现胀库现象。

鼓励企业采用高压水枪、除锈机器人等绿色表面除漆、除锈、除污技术装备,全面淘汰喷砂除锈工艺。

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企业合法合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应急预案备案合法合规有效。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特别是环境管理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每个企业配备不少于2名45岁以下环保管理人员,建立责任明晰、专业高效、履职尽责的环保管理制度体系,鼓励企业引进第三方专业团队开展环保管家服务。

雨污水管道全面禁止使用软管,同时标注管道走向和用途。

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污染防治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更换要求并做好记录。

规范设置环保设施、排放口标识标志,规范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表,规范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

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环保设施隐患排查及江边岸线巡查。

对江面锚地停泊船只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船只做好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管理,确保污染物不入江。

五、厂区内管理

持续开展厂区内清积尘、清杂物、清沟渠等“三清”行动,指导并督促企业实施分区作业。

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实现厂区内物料有序堆放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加大地面积尘和废砂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每日一清”,保持地面无铁砂等废料,严禁采取船舶下水后一次性清扫方式。

推行“6S”现场管理体系,完善各类安全、环保标识。

六、厂区外管理

厂区外围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无材料、设备等堆积物,无作业现场,车辆有序停放,场地硬化、绿化、美化。

建立江面排查发现问题处理机制。

七、产能及生产管理

严格落实产能报备制度,在建船舶均按要求报备,严禁超产能生产。

合理布局建造船舶,同一船台建造多艏船舶的,并排摆放时两船之间间距(垂直投影至地面间距最小处,下同)不小于5米,前后摆放时两船之间间距不小于10米,船舶摆放与门机之间距离不小于2.5米。

规范报送统计报表。每月15日前报送订单情况台账,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产能产量统计表。按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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