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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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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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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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区应全部硬化,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实现雨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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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收集设施,收集沟和收集池必须满足初期雨水收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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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雨水收集池安装液位感应器与水泵联动,并处于自动运行状态,液位度感应水位应设置为收集池深度的50%以下,企业废水进入管网总排口安装流量计,生活污水禁止进入船台雨污水收集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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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修船过程管控,维修船舶船尾距最后一道有效收集沟距离不少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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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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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造船分段喷涂车间内作业,严禁分段露天喷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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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船喷漆废气采用移动式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严禁喷漆废气未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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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收集处理,做到“应用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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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除锈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做到废砂及时入库贮存管理,保持地面无除锈砂等废料。禁止未采取防尘措施的除锈砂露天筛分作业,拆除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除锈砂筛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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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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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实行分类贮存,严禁固体废物乱堆乱放、不规范收集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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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船台至少配备两个总计不少于10立方米容积的边角料收集箱和4个标准垃圾桶,规范收集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将边角料和生活垃圾乱丢乱放,生活垃圾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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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渣日产日清,严禁与危废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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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做好漆渣、废油漆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计重、贮存、标识、处置工作,分类收集及时入库及时转运,严禁漆渣混入一般固废,严禁漆渣、废油漆桶等危废场地随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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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危险废物协议,全面落实转移联单制,规范做好固废和危废台账,严禁危废库出现胀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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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采用高压水枪、除锈机器人等绿色表面除漆、除锈、除污技术装备,全面淘汰喷砂除锈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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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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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法合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应急预案备案合法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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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特别是环境管理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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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企业配备不少于2名45岁以下环保管理人员,建立责任明晰、专业高效、履职尽责的环保管理制度体系,鼓励企业引进第三方专业团队开展环保管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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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水管道全面禁止使用软管,同时标注管道走向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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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污染防治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更换要求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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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环保设施、排放口标识标志,规范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表,规范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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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环保设施隐患排查及江边岸线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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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面锚地停泊船只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船只做好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管理,确保污染物不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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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厂区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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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厂区内清积尘、清杂物、清沟渠等“三清”行动,指导并督促企业实施分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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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实现厂区内物料有序堆放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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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地面积尘和废砂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每日一清”,保持地面无铁砂等废料,严禁采取船舶下水后一次性清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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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6S”现场管理体系,完善各类安全、环保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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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厂区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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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外围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无材料、设备等堆积物,无作业现场,车辆有序停放,场地硬化、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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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江面排查发现问题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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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能及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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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产能报备制度,在建船舶均按要求报备,严禁超产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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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布局建造船舶,同一船台建造多艏船舶的,并排摆放时两船之间间距(垂直投影至地面间距最小处,下同)不小于5米,前后摆放时两船之间间距不小于10米,船舶摆放与门机之间距离不小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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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报送统计报表。每月15日前报送订单情况台账,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产能产量统计表。按要求报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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