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区直单位,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池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池发改能源〔2022〕3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范对象和建设主体
本通知主要规范贵池区农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主体为:具有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条件的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施工条件的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规范申报流程
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区级备案制,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项目投资主体须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备案。
(1)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自然人填写《贵池区户用屋顶光伏安装申请表》(见附件),由属地镇街组织镇街自规、安全、城建等职能部门实地对其进行规划、安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属地供电部门统一受理,建立台账,集中向区发改委备案。未经过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供电部门不予受理并网申请。光伏发电业主和屋顶产权所有者应为同一自然人,商品房原则上不得安装。(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①申请表;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④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放出具);⑤材料真实性承诺和安全施工承诺等。)
(2)租赁他人产权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必须按照非自然人安装要求报区发改委备案后方可实施。以自然人名义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中,如果含有以企业名义租赁自然人屋顶协议的,应由相关企业统一备案,并按照非自然人受理备案手续。(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备案请示(附受理户用光伏名单明细);②项目建议书;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⑤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放出具);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法人信息;⑦企业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⑧材料真实性承诺和安全施工承诺等。)
三、规范建设管理
(一)符合规划风貌要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设施) 应符合区级相关规划、镇街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景观风貌专项规划、所在地建筑风貌管控以及文明创建要求,并符合文物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要求。禁止在即将改变现状的建筑、农村空置建筑、列入征迁计划的建筑和重大基础设施预留廊道中的建筑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二)房屋建筑产权明晰。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能够体现其合法性的材料。建筑物和设施存在产权不明晰、产权被抵押、查封等权属不清的,禁止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三)符合建筑安全要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和设施需满足建设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需具有资质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安全荷载内方可组织实施。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部门责任。
区发改委: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指导镇街依法进行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现场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指导镇街做好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安装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区自规局: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进行现场规划审查;负责依法对构成违规、违章搭建行为的户用屋顶发电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应急局:负责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检查负有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职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镇街对拟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负责指导镇街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要求;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依规对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违反城乡规划实施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区供电公司:对未通过镇街安全、规划审查的,未经验收合格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企业租赁居民屋顶开发光伏,但实际以自然人名义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并网。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
各金融机构:严格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发放。杜绝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发生。
(二)属地责任。各镇街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镇街自规、安全、城建等部门要加大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要联合区直相关单位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企业责任。各安装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四)业主责任。各业主、建设单位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依法监管。属地镇街要加强监管,未经备案或批建不符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供电部门不得办理接入系统手续。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存在骗贷、非法融资、偷税漏税、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已建成或在建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属地要开展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或拆除。
(二)保障群众利益。自然人建设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由供电部门直接兑现至居民个人账户,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收益。企业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由供电部门兑现至企业账户,企业要优先兑现租用居民屋顶租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建立会商机制,做好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推动全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利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相关责任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信用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国家及省市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户用屋顶光伏安装申请表(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顶投资开发建设屋顶光伏)
2、备案的请示(租赁他人屋顶建设屋顶光伏)
池州市贵池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18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附件1:
贵池区户用屋顶光伏安装申请表(自然人)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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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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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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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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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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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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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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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砖混□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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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承载能力K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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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屋顶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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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光伏电站装机
容量(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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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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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电站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承诺申请建设屋顶光伏材料真实、屋顶产权明晰,具备装设光伏电站条件,不影响他人通风、通行、采光,不搭建违章建筑。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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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公司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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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承诺向居民(企业)提供的屋顶光伏电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确保不影响电网和居民家庭或企业生产安全;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公司法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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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街道办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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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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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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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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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或产权证明)和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本表一式4份,区发改委、区供电公司、属地镇街和业主各1份。
附件2:
关于XXX项目备案的请示(模板)
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公司申请XX项目备案,现将该项目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xxx项目
二、项目单位:xxxxxx
三、项目建设地点:xxxxxx
四、项目建设时间:预计X年X月开工,X年X月竣工。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xxxxxxxxxxx。该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上网模式。该项目最终并网容量以供电公司审定为准。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约XX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相关材料随文上报,妥否,请批示。
附件:XX公司受理户用光伏名单明细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