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机制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机制砂石行业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机制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池州市贵池区机制砂石行业管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以及省、市、区关于机制砂石行业管理要求,促进我区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贵池区辖内管理的机制砂石项目,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规范引导性文件。
依据DZ/T 0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中的定义,机制砂石是指由原生岩石矿山资源经机械破碎、筛分、整形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砂石颗粒,其中粒径大于4.75mm的称为机制碎石,也称粗骨料;粒径小于4.75mm的称为机制砂,也称细骨料。
一、总体要求
机制砂石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项目选址应符合区内人文、交通、生态等环境要求。生产机制砂石企业应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环保、能评、水保、规划用地、施工许可、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等相关手续,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项目准入
1、新建机制砂石项目要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尾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物,其中,粗骨料(石)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细骨料(砂)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
2、新建机制砂石项目,应按照贵池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要求执行。其他区域内新建项目,按照“进一退一、动态管理”的原则执行,并引导存量机制砂石企业通过技改、扩规等方式进入规划选址区。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范围内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资源“吃干榨净”。
3、非矿山配套的机制砂石项目,必须保证合法、稳定、长期、产能匹配的供货来源,并按照就近供货原则,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和环境压力。
三、设备节能
1、机制砂石企业应采用先进可靠、节能、环保、安全、高效、智能的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2、新改扩机制砂石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履行节能承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高于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进行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节能审查机关。
四、环境保护
1、机制砂石企业环评手续齐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完善。按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核准,严禁超总量排放。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机制砂石企业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作混凝土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生产作业区应实行工厂化封闭,各种物料应堆放在封闭的厂房内,场内安装固定式自动喷淋设备。破碎、筛分、制砂、风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高;干式制砂工序皮带封闭,喂料口及车间不易封闭处设置喷淋装置;中转料仓、筛分等设备及场所实行有效密闭;厂区道路旁设置洒水喷头、对厂内道路及场地应及时清扫保洁,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须采取加盖密闭方式运输,不得超速、超线、超载运输,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保证车辆清洁运输;废气排放参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
3、机制砂石企业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
4、机制砂石企业应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机制砂石企业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污泥暂存间。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建设贮存场所,严禁固体废物乱堆乱放、不规范收集贮存。
五、安全生产
1、机制砂石企业应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2、机制砂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机制砂石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制应覆盖所有岗位。建立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机制砂石企业使用特种设备应设立和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持证作业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各项制度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
六、卫生健康
1、机制砂石企业应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机制砂石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度和规程,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卫生教育培训。
3、机制砂石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4、机制砂石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七、项目管理
1、新改扩机制砂石行业项目,由项目所属镇、街道和园区上报区机制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预审,预审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机制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同意后,区机制砂石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 企业申请机制砂石项目预审,需向区机制砂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申请报告、池州市贵池区机制砂项目预审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方案(包含生产工艺说明、项目用地说明、环境保护说明、能耗情况说明、原料来源说明、运输方式说明等内容)。
3、机制砂石项目主体应严格按照备案要求及项目书内容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内容及生产工艺,需变更内容应履行相应变更手续。
本管理规范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