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推进池州高新区国家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全面提升资源循环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池州市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池政〔2018〕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合理布局,充分依托池州高新区省级循环产业示范园,以高新区西区为重点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池州高新区、区发改委、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鼓励池州高新区及周边镇街道招引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镇街道招引的相关企业统一在池州高新区注册登记,实现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池州高新区、牛头山镇、马衙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模和技术水平。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和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清洁化水平。(池州高新区、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的水、电、气等要素支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建立池州高新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白名单,将年利用再生资源价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列入白名单给予支持。对白名单内企业在区内专业回收公司采购全部所利用废旧物资的,可由引进专业回收公司的镇街道、池州高新区按照白名单企业当年在其引进企业采购的废旧物资价值给予白名单企业一定额度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池州高新区可制定鼓励利废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施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对白名单内企业增加投资、扩规增量、节能降耗、技术创新等实施一定额度奖补。区财政局统筹做好奖补资金保障工作。(池州高新区、区财政局、牛头山镇、马衙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监管。实施白名单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国家规范达标行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企业申报奖补的核查检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取消奖补政策兑现,追回已奖补的资金。(池州高新区、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本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暂定执行两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之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池州市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池州市贵池区发展改革委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