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印发《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贵专项办字〔2023〕0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咨询电话: | 5200950 |
相关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及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3年9月27日
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安全管理,坚决打击行业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和规范辖区行业向正规化、合法化、安全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近年来贵池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成果,杜绝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三合一”现象,严禁违法违规私自“商改工”等不良风气,建立常态化管理模式,遏制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返城”现象,引导和规范行业正规化发展。
二、治理范围
池阳街道、秋浦街道、杏花村街道、清风街道、清溪街道、江口街道。
三、工作任务
本次治理工作分两个主体分别治理,一是对产权单位和产权人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或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
四、职责分工
本次具体治理工作由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属地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全面控制增量,逐步去除存量”的总体思路、“统一治理标准、全面督促整改、限期全面转移”的工作步骤进行。各职能部门对照各自权责,对属地镇街反馈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下发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并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行政措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属地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省、市、区安委会及消委会部署的“沿街门店小火亡人专项治理”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督促所辖社区、消防专员、网格员、楼栋长等防治力量对辖内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进行逐个排查登记,逐个宣讲治理政策,督促隐患整改,严防事故发生。组织街道人员开展辖内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清理搬迁工作,对拒不搬迁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典型企业,根据产权单位或服装加工单位违法违规事实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区住建局:负责约谈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所在的小区、商业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建设、运营单位,督促其落实管理责任。对于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查处规模性服装厂未办理消防手续问题。
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的消防宣传,配合属地街道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工作,依法查封和处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租和生产行为。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结合经营场所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房屋产权证》相关信息,现场核实判定是否属于“商改工”等非法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集中赋权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配合属地街道做好联合执法行动。
区经信局:统筹、协调、调度及督导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各生产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检查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加工产品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等行为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督促辖区派出所检查各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依法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辖区派出所对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督促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辖区派出所对属地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依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指导综合治理期间相关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各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根据各自工作内容,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核定相关法律依据及治理措施,为下一步执法治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街道要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结合企业实际倒排清理搬迁时间,明确各片区负责人,对后期联合执法活动要制定具体活动和维稳方案。区融媒体中心、区司法局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中旬)。属地街道要组织社区人员、消防专员、网格员、楼栋长等,对辖区内所有服装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产权单位及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查清违法条款,下发劝止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工作。
(三)综合治理阶段(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进行分类统计,按照隐患程度分为A、B、C三个等级,分批进行治理。
属地街道摸排后,根据各类场所的实际情况,将其违法行为抄送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对照各自权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场所依法查处,专项办定期调度,掌握属地街道的组织实施情况及各部门的执法情况。
第一批治理对象(A类)(2023年10月底前):
1、“三合一”场所:核查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设置场所,只要场所存在生产、住宿、经营或储存“三合一”现象,则立即下发《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停产停业(见附件);
2、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办公)楼的住宅部分:核查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设置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如设置场所房屋性质为住宅或者公寓,则立即下发《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停产停业;
3、高层建筑:核查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设置场所,如场所建筑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则立即下发《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停产停业;
4、地下车库:核查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设置场所,如场所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地下机动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储藏室或其他性质的地下场所),则立即下发《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停产停业;
第二批治理对象(B类)(2023年12月底前):
1、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办公)楼的非住宅部分:核查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设置场所,如场所位于住宅楼(含底层为车库、储藏室的住宅建筑)和商住楼、公寓(办公)楼(含底层为商铺的公共建筑)的非住宅部分,由于发生火灾后可能蔓延至住宅部分,应下达《责令限期搬离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于2023年12月底前搬离。
第三批治理对象(C类)(2024年2月底前):
1、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工业厂房。(1)对于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工业厂房,核查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设置场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自检查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整改。限期届满后,由检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如经整改后,符合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的,下发《责令限期搬离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于2024年2月底前搬离。如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的,则下发《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停产停业。
2、不含住宅的纯商业楼和纯办公楼:核查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设置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如设置场所房屋性质为商业或者办公,应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限期届满后,由检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如经整改后,符合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的,由经信、消防、住建、应急等部门共同协商明确搬离时间。如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的,则下发《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停产停业。
(四)常态管理阶段。集中治理工作后,属地街道要根据“沿街门店小火亡人专项治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综合治理”及“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求做好属地管理职责,严禁违法违规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持续增长,严格落实“全面控制增量,挨个去除存量”的总体思路,做好常态化巡查和宣传工作,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治理合力,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治理一个”。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配合属地街道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我区服装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综合治理工作是延续前期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一个重要节点。区政府成立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主城区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事宜。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方案要求及职责,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坚决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属地街道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组织召开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商讨工作方法,保证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在治理期间内不会新增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
(二)严格标准,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到排查一个,治理一个。严格按照治理工作标准,逐条对照,逐条整改。各职能部门对于拒不整改,拒不停业,拒不搬离的场所,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强制措施,予以从重处罚。对属地街道要求解决和协调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解决,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对各街道和各部门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辖区内实际治理效果以及履职情况。对工作推诿扯皮、法定职责不履行、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的街道或部门将予以通报。
附件1: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贵池区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排查登记表
附件3: 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
附件4: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5: 责令限期搬离通知书
附件6: 贵池区服装等来料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告知书
附件1:
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亮
副组长:钱胜宏(区经信局)
贺 征(区消防救援大队)
包 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 员:桂宏伟(区公安分局)
储光华(区市场监管局)
刘正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茂祥(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包 干(区应急管理局)
潘良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汪徐德(区司法局)
戈亮亮(区消防救援大队)
吴航建(区经信局)
江 继(池阳街道)
唐传信(秋浦街道)
杨 蕾(清风街道)
庄 严(杏花村街道)
叶 飞(江口街道)
郑 雁(清溪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吴航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治理期间统筹、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
附件2: 贵池区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排查登记表
场所名称 |
|
场所地址 |
|
|
执照名称 |
|
执照地址 |
|
|
执照有效期 |
|
法人或经营者姓名及电话 |
|
|
联系姓名电话 |
|
实际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
|
|
场所产权人及联系电话 |
|
房屋产权证所属性质 |
|
|
所在建筑名称 |
|
建筑总层数 |
|
|
场所位于层数 |
|
经营面积 |
|
|
企业员工及 设备情况 |
设 备 数 量(台) |
员 工 数 量 |
||
|
|
|||
工艺范围 |
|
|||
排查内容 |
治理工作标准 |
是 |
否 |
|
场所是否存在生产、住宿、经营 “三合一”现象;是否存在于地下车库生产现象; |
|
|
||
场所是否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 |
|
|
||
场所是否使用泡沫夹芯板、塑料扣板吊顶等易燃可燃材料 |
|
|
||
场所是否具备两个安全出口,净宽度是否大于1.1m,楼梯是否为金属或现浇等不燃材质 |
|
|
||
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厨房 |
|
|
||
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
|
||
场所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是否被占用或堵塞 |
|
|
||
场所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 |
|
|
||
电源插座、电气线路明敷时是否使用金属管或阻燃套管保护 |
|
|
||
窗口、阳台等部位是否设置封闭金属栅栏 |
|
|
||
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每120㎡不得少于4具,且每具灭火器不得少于4KG)、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
|
|
||
场所是否张贴相关消防警示标志及地面疏散引导线 |
|
|
||
大于25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场所,是否设置简易喷淋、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
|
||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日值班人员是否明确 |
|
|
||
场所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及充电,是否堵塞出口 |
|
|
||
场所内是否存在人员吸烟或使用明火 |
|
|
||
窗口阳台等部位是否违规设置封闭金属防盗网 |
|
|
||
抽查任意员工是否知晓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及火场疏散要则 |
|
|
属地街道(签字):
被排查单位(签字): 排查时间:
附件3
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
(此处填写企业名称)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场所属于下列第 项场所:
1、□设置在纯住宅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内;
2、□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3、□设置场所存在“三合一”现象;
4、□设置在地下车库内;
5、□其他
现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停产停业,并搬离当前经营场所。逾期未停产停业的,将由我单位联合相关监管部门执行强制处理,并依法予以查处。
×××××(镇、街、管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留存,一份交区经信局。
附件4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此处填写企业名称)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场所存在下列火灾隐患:
1、
2、
3、
4、
现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对照《贵池区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标准》进行整改。如未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区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你场所责令停产停业。
×××××(镇、街、管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留存,一份交专项办。
附件5
责令限期搬离通知书
(此处填写企业名称)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场所属于下列第 项场所:
1、□纯住宅楼和商住楼的非住宅部分
2、□商业楼和办公楼
3、□无房屋产权证的工业厂房
4、□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未取得消防许可的工业厂房
5、□其他
现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搬离当前经营场所。逾期未搬离的,将由我单位联合相关监管部门执行强制处理,并依法予以查处。
×××××(镇、街、管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留存,一份交专项办。
附件6
贵池区服装等来料企业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工作告知书
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
近几年来,贵池区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普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设置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安全隐患。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总体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火灾事故教训,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所有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的情况进行综合治理。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如您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请自觉整改。对于主动停产停业、主动搬离、主动整改的违规企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于拒不配合,拒不整改,拒不搬离的违规企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如造成火灾事故,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予以拘留;如造成人员伤亡及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贵池区主城区服装等来料加工场所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站点地图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 隐私声明
主办: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池州市贵池区融媒体中心 池州市贵池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 0566-2567602
皖ICP备2024029993号-1
皖公网安备34170202000262号
网站标识码:3417020005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