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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名称: 关于调整2024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贵民政﹝2024﹞5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05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 0566-2418508
关于调整2024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15:18
来源:贵池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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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字〔2024〕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1、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137元/月(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实发992元/月,调整到1137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975元/月(含基础养老金145元/月)实发830元/月,调整到975元/月。

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715元/月、半护理标准429元/月、全自理标准58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935元/月、半护理标准561元/月、全自理标准75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全护理标准501元/月、半护理标准286元/月、全自理标准43元/月调整到全护理标准655元/月、半护理标准374元/月、全自理标准57元/月。

新的标准从2024年7月开始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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