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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社保、监察 / 贵人社秘 / 社会保障 /
名称:
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贵人社秘〔2021〕20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22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咨询电话:
0566-3214810
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00:00
来源: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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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皖人发〔2002〕92号和贵民政〔2021〕 54 号文件精神,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634元提高到663元,从2021 年7月起执行。其他标准调整仍按皖人发〔2000〕20号文件规
定的标准执行。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补贴标准,二级机构由主管局通知。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池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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