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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名称: 区发改委主任丁英理解读《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8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咨询电话:
区发改委主任丁英理解读《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19:43
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池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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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18日,《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屋顶光伏办〔2023〕2号)正式印发,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安全有序推进区内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池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风电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池发改能源〔2022〕334号)要求,结合我区光伏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往年印发的相关文件以及近年执行情况,特制定本文件

二、总体考虑

为适应新形势下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的需要,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的操作程序,不断加强户用屋顶光伏项目监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份起,区发改委经过多次研究和修改,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初稿;2023年44日至2023年410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部门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2023年518日,《关于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屋顶光伏办〔2023〕2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全区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规范对象和建设主体。建设主体为:具有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条件的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施工条件的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规范申报流程。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区级备案制,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项目投资主体须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备案。

(三)规范建设管理。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设施)符合规划风貌要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能够体现其合法性的材料;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和设施需满足建设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

 六、创新举措

明确收益分配。自然人建设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由供电部门直接兑现至居民个人账户,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收益。企业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由供电部门兑现至企业账户,企业要优先兑现租用居民屋顶租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的全流程监管。对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的项目严禁接入并网;对不法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存有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或拆除。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项目建设宣传服务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推动全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利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贵池区发改委

解读人:丁英理

咨询电话0566-5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