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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贵市管 /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贵市管〔2024〕89号
成文日期: 2024-07-30 发布日期: 2024-07-30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咨询电话: 0566-2617926
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10:50
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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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有关承检机构:

为持续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作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和省、市局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文件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任务

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及具体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

二、监督抽查范围与领域

贵池区行政区划内,生产、流通领域全覆盖。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样与检验。样品抽取与检验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要求执行。抽样人员应有2人以上,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我局审查、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与细则、监督抽查委托书及抽查计划等有关工作文件。告知企业抽查目的、要求和企业的权利、义务,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涂改,需要划改的应当采用杠改方式并由承检机构(或执法人员)和受检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抽查对象的调查摸底和配合做好抽样工作,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结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二)按时报送检验结果。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任务,并将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汇总表、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本局。

(三)做好检验结果处置。各市场监管所要依法做好监督抽查检验合格报告送达、样品解封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暂行规定》(皖市监办发2021〕3号)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结果及整改、复查、现场核查等相关材料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至区局产品质量监督科。

(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各市场监管所和承检机构要对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异常现象、非常规质量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收集信息上报。要针对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加强跟踪监督抽查,加大抽查频次,力促辖区内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联系人:质量监督科、吴福阳,联系电话:0566-2617926。

 

附件:1.贵池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序号

产品名称

计划组数

抽查领域

抽查时间

备注

1

燃气

器具

燃气灶具

2

流通

第三季度

 

2

连接软管

3

流通

第三季度

 

3

调压器

3

流通

第三季度

 

4

可燃气体探测器

3

流通

第三季度

 

5

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

电动自行车整车

2

流通

第三季度

 

6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3

流通

第三季度

 

7

电动自行车电池

3

流通

第三季度

 

8

危险化学品

液化石油气

6

流通

第三季度

 

9

车用汽、柴油

5

流通

第三季度

 

10

消防产品

8

流通

第三季度

 

11

食品相关产品(含塑料制品)

10

生产、流通

第三季度

含风险监测1组

12

纤维制品(含纺织品服装、校服、棉胎、鞋帽等)

12

生产、流通

第三季度

含风险监测1组

序号

产品名称

计划组数

抽查领域

抽查时间

备注

13

学生用品

5

生产、流通

第三季度

 

14

儿童玩具

5

流通

第三季度

含风险监测1组

15

卫生用品

6

流通

第三季度

 

16

农业生产资料(肥料)

10

生产、流通

第三季度

含风险监测1组

17

建筑钢筋

3

生产、流通

第三季度

 

18

电线电缆

3

生产、流通

第三季度

 

19

人造板

5

生产、流通

第三季度

 

20

油漆、涂料

6

生产、流通

第三季度

 

21

开关插座

5

流通

第三季度

 

合计

108

 

 

 

注:本抽查计划可根据上级部门、政府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管等工作要求,作适当调整。

制表:质量监督科


附件2

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

任务来源

 

任务类别

 

抽查产品

 

抽样时间

年月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未抽到样品原因

企业:倒闭注销停产转产全部用于出口非本行政区划内企业

通过前期核查,未走访产品不在本次抽查范围内库存、基数不足

企业整改中非生产企业企业地址不准其他

(过程简要描述)

 

 

 

 

抽样人员签字: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企业负责人:

 

 

 

(受检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1.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填写《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应经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确认盖章。

2.企业产品不满足抽样要求的(如抽样基数、库存不足,出口产品,阶段性停产等情况),填写《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不需要经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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