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有关承检机构:
为持续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作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和省、市局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文件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任务
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及具体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
二、监督抽查范围与领域
贵池区行政区划内,生产、流通领域全覆盖。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样与检验。样品抽取与检验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要求执行。抽样人员应有2人以上,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我局审查、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与细则、监督抽查委托书及抽查计划等有关工作文件。告知企业抽查目的、要求和企业的权利、义务,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涂改,需要划改的应当采用杠改方式并由承检机构(或执法人员)和受检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抽查对象的调查摸底和配合做好抽样工作,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结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二)按时报送检验结果。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任务,并将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汇总表、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本局。
(三)做好检验结果处置。各市场监管所要依法做好监督抽查检验合格报告送达、样品解封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暂行规定》(皖市监办发〔2021〕3号)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结果及整改、复查、现场核查等相关材料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至区局产品质量监督科。
(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各市场监管所和承检机构要对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异常现象、非常规质量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收集信息上报。要针对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加强跟踪监督抽查,加大抽查频次,力促辖区内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联系人:质量监督科、吴福阳,联系电话:0566-2617926。
附件:1.贵池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