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镇街及园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池州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办法(试行)》(池建市函〔2022〕194号)文件要求,促进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建筑工程墙材使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查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需按照《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后、产品运抵工地前,到区建筑业管理处进行产品使用登记,未按要求登记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在工程项目中使用。
三、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隐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应向区建筑业管理处申请查验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对建筑工程墙体需分批隐蔽处理的,建设单位应在墙体隐蔽处理前分批申请查验。申请查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名称、地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主体竣工时间、工程结构形式、层数、总建筑面积等;
2、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确定的墙体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使用量、采购合同及票据、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报告等。
四、区建筑业管理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组织进行现场、资料查验。查验符合要求的,在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前,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出具新型墙材使用合格意见,建设单位凭具合格意见方可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应用管理,区建筑业管理处应对建筑工程新型墙材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对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墙体隐蔽处理前未提出查验申请的、使用无证新型墙体材料的、未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以及未按要求提供查验资料的,责令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理,并按照《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试行)》对施工、监理单位扣除信用分2分,有效期1年。
附件:贵池区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申请表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