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林业站、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市林业局要求,决定开展 2024 年全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重点
(一)抽查范围。全区范围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包括苗木生产经营单位(中标苗木生产单位、造林工程中标单位调苗苗圃)、造林单位。
(二)抽查重点。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和地方财政投资的造林项目使用的苗木。主要抽查油茶造林、省级森林质量提升示范片补植补造等项目造林苗木质量。
(三)检查方式。以各林业站自查为主,区林业局结合各站自查一并进行抽查,各林业站按照通知要求形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油茶苗木质量分级》《油茶容器育苗技术规程》《油茶栽培技术规程》《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正式颁布施行的地方标准。
三、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包括苗木质量情况;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管理、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对种苗的有关要求、评标方式情况;植物检疫情况。
(二)检测项目。包括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嫁接苗中实生苗(未嫁接成功)和未除萌苗比例。
四、有关要求
1.各林业站在自查、区局种苗站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制售假劣林木种苗、无证生产经营、无标签、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将相关资料抄送贵池区林政稽查大队立案查处。
2.各林业站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记录,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真实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各方面情况。
3.各林业站在种苗质量自查中要注重良种推广使用情况核查,对造林作业设计林木良种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春、秋季营造林验收,确保油茶良种使用率达到100%、杉木等主要用材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 85%以上。
4.各林业站请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将抽查报告及有关结果经站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区林业局种苗站。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