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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池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池人社秘〔2023〕8号)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贵池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