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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07-0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区行政执法局 咨询电话: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 00:00
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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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8日  
 
 
 
 
 
 
池州市贵池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
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管理,规范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关于印发池州市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池路广管〔2013〕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整治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设置的广告设施,优化公路沿线广告载体布局,依法管理公路沿线国有资产,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促进美好家园建设。
二、工作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区交通运输部门是本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法律实施主体。区直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对具体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提供职能保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全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所有高耸式结构、大中型柱式结构及其它类型的广告设施,但公路交通标志除外。
四、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18日—6月30日)。根据市交通运输部门调查摸底情况,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区国省道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广告设置位置、产权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广告版面、尺寸、距离、设置时间、审批情况、收益情况等。
(二)动员发动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15日)。召开全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同步进行组织安排,在全区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3年7月15日—11月1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组织力量,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分类分线完成广告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组织,
成立池州市贵池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规范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文件另发),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规范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依法对大型广告设施占用土地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3.区规划分局负责依法对大型广告设施规划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4.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依法对大型广告设施施工资质、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资质、施工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广告设施清理工作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6、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国省道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登记,依法检查处理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
7.区政府督办室负责依据有关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定期督查国省道沿线广告规范管理工作;
8.区监察局负责定期开展国省道沿线广告规范管理行政监察工作;
9.区国税、地税、城管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围绕各自职责负责依法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