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实施方案 和贵池区高排放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尾气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8】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实施方案》和《贵池区高排放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1日
贵池区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池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池政〔2018〕61号)、《池州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方案》、《贵池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一)2019年2月28日前,鼓励相关企业及业主完成治理范围内车辆尾气后处理设备的加装或改造,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二)2019年3月1日起,将依法对治理范围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用区。
(三)依法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二、治理范围
(一)区域范围:贵池区全部行政区域。
(二)车辆范围:
- 所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客运车,包括校车、公交车、商砼车、农用车、市容环卫用车等;
- 无法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运车、客运车;
- 各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码头装卸机械等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治理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分类负责、区级承担”的原则实施:
(一)统一标准。综合考虑我区大气环境现状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等因素,同时为确保尾气治理设施安装、售后服务和检测等工作及时有效,尾气治理设施原则上以本地企业产品为主。所有尾气治理设施必须按统一要求规范安装尾气处理设施,对无法驶入安装点的柴油机非道路机械,生产商需上门安装。
(二)分类负责。区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行业内柴油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改造工作,其中:环卫施工等市政用车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货运、客运、公交等车辆和公路工程机械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校车由区教体局负责;商砼运输等建设施工用车和建筑工程机械由区住建委负责;在产矿山工程机械和车辆由区经信委负责;农业车辆及机械由区农机局负责;码头装卸机械由区港航分局负责。区直有关部门要按阶段明确车辆改造数量和计划,督促车辆及机械所属单位按期完成改造目标。
(三)区级承担。区政府负责承担治理范围内在贵池区登记注册的柴油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奖补费用。
四、总体计划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制定《贵池区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实施方案》和《贵池区高排放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区大气办牵头,区财政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排查核实我区范围内各类车辆底数,形成整治清单。(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区农机局、区港航分局、区经信委、区教体局分别负责)
第三阶段:2018年12月30日前,开展各类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分批开展治理,确保尾气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12月底前,国有企业应率先完成治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区农机局、区港航分局、区经信委、区教体局分别负责,各镇街参与)
五、工作措施
(一)摸排车辆底数,制定工作方案
区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摸排核实我区范围内各类车辆底数,形成整治清单。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治理效果
区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类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所属行业内柴油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后稳定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三)加强改造范围车辆通行管控
区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移动源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违规进入限制区域的各类移动源限期开展治理。
(四)依法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等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加强对我区在用柴油车辆的监管力度。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一是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是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污染物排放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五是重型载货汽车行驶70万公里,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公里的。
(五)实施财政奖补
对在我区登记注册的柴油车辆(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系统治理改造,区政府按完成时间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具体奖补政策按照《贵池区高排放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六)鼓励推广使用国五排放标准和清洁能源车辆
积极推广应用国五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和新能源汽车、替代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鼓励用车单位选用国五排放标准和清洁能源车辆。鼓励大型运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柴油车辆尾气治理工作,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贡献。
六、工作要求
- 区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本行业车辆尾气治理工作的监管责任,按照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宣传,精心组织,推动尾气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 区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并于12月15日前将名单报区大气办。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在限期治理时限内,每周汇总车辆尾气治理进展情况,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将《贵池区高排放移动源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周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报区大气办。
3、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财政局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改装点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好车辆改装点的驻厂监督和加装车辆的审核确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