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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23Q/200307-000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2003-07-23 发布日期: 2003-07-23 09:56
发文字号: 贵政[2003]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贵池区中小学校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贵池区教体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219873

 

关于印发贵池区中小学校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贵池区中小学校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贵池区中小学校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小学校舍主要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二条 中小学校舍是中小学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必备物质条件,管好、用好校舍,是贯彻勤俭办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基础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贵池区中小学校舍(含公办幼儿园)属国有资产。加强校舍管理,维护校舍安全是地方政府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师生安全的首要前提。

 

第二章 中小学校舍建设

 

第四条 中小学校舍建设的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 模、面积指标,并参照本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建设面积指标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要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校园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1、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按现行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依次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

3、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长远规划,力求使校园环境优美、房基牢固、分区明确、联系方便。

4、进行勘察设计,聘请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施工实行招标制度。

5、报请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6、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要依法强化措施,确保新建校舍质量,使它的最低寿命在50年以上。

第七条  做好校舍建筑总体设计规划,学校的建筑位置、造型、色彩、风格应当各有特色,整体组合又十分和谐,形成美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和教育环境。

第八条 中小学校舍建设经费主要由区级负责,多渠道筹措,积极吸纳乡(村)有资金,鼓励和倡导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捐款捐物。

 

 

第三章 中小学校舍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校舍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 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校舍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特别要妥善保管竣工校舍的基建档案。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维护制度,定期检查,以消除隐患。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不遭受人为损坏。要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持室内外整洁美观。

第十二条 区教育局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管理信息库,随时监控校舍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舍,调划、变卖、拆除、租赁须报请区教育局审批,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中小学校舍维修

 

第十四条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校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舍管理责任人要随时掌握校舍的状况,加大校舍安全检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对已发现的BC级危房要及时维修,防止演化为D 级危房。对D级危房,经专门机构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和 其他必备材料,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批准后,立即拆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多渠道筹措校舍维修经费,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各乡、镇、处、村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校舍的维修。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391日起施行。

 

 

 

 

贵池区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03-07-23 09:56 信息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