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办〔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及深化“两站两员”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及深化“两站两员”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水平,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及各类突发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和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机制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指引下,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担当精神,服务和保障全面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工作大局,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任务,在全区省道和农村公路建立“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作有序、监管有力、防范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紧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契机,围绕平安乡村、美好乡村建设目标,整合公安、交通、保险及其他基层治理资源,深化“两站两员”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2020年底,建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总路长、副总路长和分路长、路段长制。“两站两员”(镇街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不断拓展延伸,在16个镇街路长办公室加挂“交通安全管理站”牌子,做到“五有”(有组织、有办公场所、有人员负责、有运行机制、有经费保障),全面启动“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职能;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由镇街路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站长由管辖的交警中队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民警担任。按照“政府投入为主、保险公司补贴为辅”的原则要求,在全区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个一级或二级“警保”合作劝导站,劝导员队伍可由乡村道专管员、养护工及保险机构保险员兼任,建设、运行费用由属地政府与保险公司按5∶5比例承担。
(二)管理目标。坚决遏制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突发情况、严重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交通得到及时有效应对,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交通拥堵,不发生因交通事故造成堵路、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警保交联动推进“两站两员一长”机制建设三年规划》;实行一路一长,属地分段负责,逐级确立总路长、分路长、路段长,坚持以源头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遇突发紧急情况现场快速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镇街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承担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机制日常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一长”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推进和“两站两员”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副总路长负责领导全区“路长制”工作,指导深化“两站两员”机制建设工作,承担调度、督导职责。
2.分路长、路段长是所辖区域(路段)责任人,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总路长决策部署。一是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商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源头排查、隐患治理等工作。二是遇重大突发情况、严重恶劣天气或重要节假日交通大流量等紧急情况,现场调度处置,在特殊时段、路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值守等相关工作。三是检查督促各职能单位责任落实、“两站两员”机制运行情况,安排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四是根据区政府安排,承担其他与道路交通相关职责(组织协调运输车辆监管、污染防治、“四好农村路”建设、道路沿线文明创建等)。
3.总路长是本地“两站两员”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两站两员”建设部署、运行、保障等任务,分路长承担本地“两站两员”的运行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1.在总路长领导下,牵头督导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2.督促各责任路段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组织日常联合巡查、督查。
3.根据总路长指令,下达交办任务,开展应急指挥调度,推进各部门保安全、保畅通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4.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公布考核结果。
(三)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巡查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下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推动限期整改。
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一路一档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辖区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推动镇街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设施进行治理。
应急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挂牌一批道路交通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根据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带来的重大影响组织专班会商,综合协调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急救、转运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完善农机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规定,加强对农机及驾驶人的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的处理。
气象部门:做好恶劣天气预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向媒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有关部门、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以及为公众了解灾害天气信息提供服务。
财政部门:依据区政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两站两员”奖励经费保障方案,加强本级财政经费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人为辖区分路长,定期组织巡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紧急情况下,根据总路长指令,就近组织路段长、劝导员及其他群众参加应急抢救与道路维护工作;组织、指导、督促辖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两站两员”制度。
六、工作流程
“两站两员”按照既定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工作。“路长制”实行“巡查、会商、处置、督查、考核、奖惩、总结”的工作流程。
(一)巡查。定期开展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会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路长或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单位会商研判,提出整改意见。
(三)处置。遇重大突发情况、严重恶劣天气或重要节假日交通大流量等紧急情况,路长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须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组织会商,逐级上报,确定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根治隐患。
(四)督查。总路长要对专班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对问题交办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考核。对分路长、路段长及办公室负责人开展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情况进行季度考评、年度汇总和量化考核。
(六)奖惩。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除给予考核加分外,还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总结。各条道路的路长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总结情况需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汇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对“两站两员一长”工作的部署推动、督导检查。
(二)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各路长和路段长要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对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要进一步量化、细化、责任化。
(三)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各分路长、路段长工作开展情况的分级调度;要在省道辖区路段交界处的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分路长和路段长职责、道路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对“两站两员一长”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明纪律,严格奖惩。实行“两站两员一长”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具体化、责任化的措施,必须以严明的纪律来保障。对因履职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或遇严重恶劣天气、交通大流量等突发紧急情况处置不果断、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两员一长”工作落实到位,且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