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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贵政办【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5-16 发布日期: 2022-05-19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贵池区经信局 咨询电话: 0566-5200950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8:10
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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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办〔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根据省经 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亩 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和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办秘〔2021〕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把亩 均评价工作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 手,对标长三角,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发展活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主要原则

(一)坚持绩效优先、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亩均 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统一评价的原则。确定统一数据处理 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 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建立全区统一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提高。

(三)坚持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原则。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 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 建立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对停产技改 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由企业 所在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报区亩均效 益办,经公示并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暂不评价。

(二)评价指标及计算方式

评价指标由单项评价指标和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组成。

1.单项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税收、亩均 营业收入、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投入强 度、亩均技术改造投资6项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40%、30%、15%、5%、5%、5%。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40%、60%。

2.计算公式。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 ×30+(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基准值)×15+(全员 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5+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得分。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得分按照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划档计分,完 成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得1分,2000万元(含)至1亿 元得2分,1亿元(含)至2亿元得3分,2亿元(含)至5亿元得4分,5亿元(含)以上的得5分。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 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亩均技术改造投资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1.5倍。

规下企业同样设立单项指标基准值,企业得分为亩均营业收 入、亩均税收两项指标得分之和。企业实际得分=(亩均营业收 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40+(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 60。

3.指标基准值:2022年,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 业指标2021年度的算术平均值;2023年及以后,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在上年度平均值基础上设定的评价年度的目标值。

4.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智能工厂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

2

绿色工厂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3

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4

 

规上企业

新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5

5

战新目录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3分

区发展改革委

6

高新目录

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 的规上工业企业加3分

区科技局

 

 

7

 

 

研发机构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区发展改革  委、区科技局、 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

 

8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加3分、博士后工作站加3分

区科技局、区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9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区科技局

 

10

 

品牌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等)加5分、省级(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商 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等)加3分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

信息化局

11

质量

中国质量奖加5分、省政府质量奖加3分, 市长质量奖加1分

区市场监管局

12

发明专利授权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 分,最高加3分

区市场监管局

13

诚信纳税

A级纳税信用加1分

区税务局

 

14

 

农副产品加工业

属于农副产品加工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企业加5分

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三)评价分类

( 一 )A (甲)类—— 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 量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区 前20%(含)的规上企业为A 类,排名位列全区前20%(含)的

规下企业为甲类。

( 二 )B (乙)类—— 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 效益和贡献相对一般,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 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区20%-65%(含)的规上企业为B类,排名位列全区20%-65%(含)的规下企业为乙类。

( 三 )C (丙)类—— 监管调控类。指发展水平较落后、综 合质量效益差、产品技术设备相对落后,需重点监管调控、帮扶 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区65%-95%(含)以内的 规上企业为C 类,总得分位列全区65%-95%(含)以内的规下企业为丙类。

( 四 )D (丁)类—— 落后整治类。指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 态,需倒逼提升、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 列全区后5%的规上企业为D 类和总得分位列全区后5%的规下企业为丁类。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对评价年度主板上市企业、营业收入超10亿元或总税收超2000万元企业直接定为A 档。

2.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企 业,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 业,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一档。

3.近两年新纳规企业原则上不列为 D 档。

4.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降一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

四、 落实差别化政策

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企业 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按照 A 类企业正向激励, B、C 类企业转型 提升, D 类企业调控帮扶的原则,2022年底前,依据省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形成的赋权政策清单,依法依规制定实施差别化财税、 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 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差别化政策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

( 一 )A (甲)类企业:

1.优先适用财政鼓励政策,各类申报项目优先重点推荐;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3.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4.优先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优 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5.支持甲类企业上规模。

( 二 )B (乙)类企业:

1.在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加大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 发”,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3.鼓励企业通过“机器+”“数字化+”“互联网+”等赋能方式,对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

( 三 )C (丙)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限产、停产企业;

3.审慎支持C 类企业新增用能需求及信贷计划;

4.不得参评年度各项表彰奖励;

5.支持企业主动嫁接或租赁闲置用地。

( 四 )D (丁)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企业;

3.限制企业新增用能需求; 

4.不予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表彰奖励;

5.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 类企业的信贷支持;

6.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 估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嫁接盘活、关停退出,招引高产出项目和企业。

五、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 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池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亩均办),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 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确保责任 落实到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区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 确发布评价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 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调度考核。区亩均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同时,将全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行表彰奖励。

 

 

附件:1.重点任务分解表

2.指标解释

 

 

附件1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负责区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开 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

 

常态化推进。

 

 

 

2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对企业申报的 年度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投入强 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品种能源消费量),负 责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 理并做好解释。

 

 

 

区统计局

 

 

按时间要求 推 进 。

 

3

负责企业申报的年度技术改造投资的审核工作, 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区统计局

按时间要求 推 进 。

 

4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营业收入、诚信 纳税等级等数据,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 解 释 。

 

区税务局

按时间要求 推进

 

5

负责提供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对

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按时间要求 推 进 。

 

6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名 单 。

区生态环境分 局

按时间要求 推 进 。

 

7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企业名单。

 

区应急局

按时间要求 推 进 。

 

 

8

对照区级标准成立专项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 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有关   数据的申报工作。

 

各镇街道、池 州高新区

 

按时间要求 推 进 。

 

 

9

 

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区级差别化 配套政策措施。

区亩均效益评 价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

 

2022年底前 完 成 。

 

 

 

附件2

 

指标解释

 

 

1.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用地面积(下同):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 土地面积和租用土地面积。①自有土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3年的全部计算 土地面积,不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不计算面积,无项 目建设的计算土地面积。②租用土地面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 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 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③对于 “一企多地”,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进行合并后评价。④对于“一 地多企”,对参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进行评价,用地面积分割计算。

2.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 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留抵退税及办理的部分缓缴税款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3.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 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5.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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