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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2022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贵政办【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20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贵池区住建局 咨询电话: 0566-2023918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2022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18:07
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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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办〔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2022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2022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我区公租住房补贴对象为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一)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行政区域 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户籍(居住证),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居住证)时间满1年及以上;

2.已领取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

(二)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 书,在本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已办理《池州市居住证》,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二、 发放标准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 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 补贴按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金额=(补贴面积- 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 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 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 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和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住房租赁补贴按每月8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金额=(补贴面积- 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三、 发放程序

(一)2022年主城区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采取线上申请、 线下申请两种方式。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 员采取线上申请方式(个人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安徽政务 服务网或通过皖事通客户端申请;低保户、中低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社区、街道代办点申请),申请 人到对应的社区代办点进行线下录入。申请租赁补贴的家 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居住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 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有关证明。

低保及中低收入家庭(含续保)申请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居住证)、婚姻状况

证明(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盖村委会或区居委会公章);

2.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

3.承诺书;

4.租房合同;

5.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卡;

6.劳模、英模、复转军人、烈军属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整个家庭户口簿;

3.住房情况证明;

4.承诺书;

5.租房合同;

6.工作单位证明;

7.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8.婚姻证明;

9.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卡。

(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合规审核,提出初 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和社区初审意见之日起7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 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 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与住房状况予以 审核(住房在主城区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市房产 局予以审核;住房在主城区以外的, 由所在镇街道予以审 核),会同市车管所对车辆情况予以审核。就是否符合规定 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保障办)。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均符合规定条 件的,由区保障办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 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租住房补贴对象予以登记,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向镇街道、村(社区)反馈公示登记结果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保障办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保障办申诉。

四、 有关要求

(一)明确政策期限。根据市统一安排,2022年度公租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2022 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理的时间为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1月底止。

(二)严格发放程序。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的规 定,实行村(社区)、镇街道、区三级审核,镇街道、区两榜公示。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在受理保障对象纸质材料时,应及时将保障 对象相关信息及附件扫描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 统,实行纸质与电子材料同步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政策宣传,公开申报、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实行打卡发放。 对经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 局、区保障办审核确认后的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及其补贴 金额,由区财政局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租赁补贴资金通过打卡方式发放,租赁补贴资金每年发放一次。

(四)强化动态管理。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纳入公 租住房保的低(保)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建立公租住房 租赁补贴电子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 管理系统。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每年要对区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名单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庭的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区保障办反馈,对公租住房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五)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 格按照要求,加速推进公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 保10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 池州市贵池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 贵 池 区 居 民 经 济 住 房 状 况 核 对 承 诺 授 权 书

3. 贵 池 区 城 镇 居 民 申 请 租 赁 补 贴 承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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