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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23Q/201806-0001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社保、监察
成文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06-12 12:59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8〕3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区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214076

 

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贵政办〔2018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池人社发20183)精神,结合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助力参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并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加强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二、具体措施

()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摸清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贫困人员参保。从2018年起,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人群,由区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200(上述人员如有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暂定到2020年。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给人社部门,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区扶贫办负责确认,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负责确认,重度残疾人由区残联负责确认,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由区卫计委负责确认,区财政局负责代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拨付工作。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在国家、省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时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效增加老年贫困人员现金收入。为了参保群众到龄可以领取更多养老金,我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参保群众选高档、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从20181月起,根据省、市规定,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十三五期间,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加强农村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整合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基层经办力量,每个村级基层平台至少配备一名社会保障专管员。通过政策吸引、待遇提升等方式,保持经办人员队伍基本稳定。加强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推进标准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贯彻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向基层延伸,打造方便快捷的基层经办平台。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扶贫工作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深入宣传政策。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新政策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切实把群众关切的重点政策、热点问题讲清楚,调动其主动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形成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协调配合。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为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提供数据支撑。区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加强督促检查。区人社、财政、扶贫、卫计、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调度,防范廉政风险,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个人,推广其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扶贫政策不落实、廉政风险防范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及时纠正,确保完成社会保险扶贫目标任务。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06-12 12:59 信息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