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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23Q/200206-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02-06-19 发布日期: 2002-06-19 17:00
发文字号: 贵政[2002]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区住建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23918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200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操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池州市贵池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年六月十九日    


 

池州市贵池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贵池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沿国道、 省道的小城镇和村庄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审批权上收到区人民政府,分别实行“一书一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一书两证”(农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农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 上收规划审批权的范围: 318国道沿线、221省道沿线、贵铜公路沿线、贵梅公路沿线(含万罗山景区)、新殷石公路沿线、吴查公路沿线及殷汇镇、乌沙镇、梅龙镇、马衙镇(含四岭水库景区)、唐田镇、晏塘镇、梅街镇、梅村镇、高坦乡、牛头山镇、涓桥镇、观前镇、牌楼镇(含大王洞景区)等建制镇规划区。

第四条 规划审批程序。上收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是否符合规划,并统一报区建委审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建委核发“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第五条 申报应具备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2、填写好统一的申报表格(村<居委会>、乡镇签署意见)。

3、有资质设计单位的规划图及有关建筑图纸。

第六条 审批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的建设项目统一报区建委,区建委原则上每周审查一次,并上报区政府批准。

第七条 为加大沿国、省道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受益者出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 乡镇城建办配合区建委规划管理人员现场定点放线,共同抓好批后监督管理。

第九条 未列入规划审批权上收范围的集镇及村庄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履行报批手续,由乡人民政府审批,确保小城镇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524日起施行。

 

 

贵池区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02-06-19 17:00 信息来源: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