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23Q/200204-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卫生、体育、医保 |
成文日期: | 2002-04-02 | 发布日期: | 2002-04-02 15:41 |
发文字号: | 贵政秘[2002]2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区应急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99359 |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秘〔20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日
池州市贵池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使万一情况下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抢险救护,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范围
1、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2、矿山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3、道路交通一次死亡3人,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
4、水上交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5、文化娱乐和公共聚集场所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6、火灾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或受灾50户以上的事故;
7、食物中毒、建筑、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等有恶劣影响、损失重大或一次死亡达3人以上的事故,为属于应急预案的范围。
二、组织措施
为使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稳妥、有序,成立贵池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区长、安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区委分管书记任政委,分管区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公安、工会、卫生、民政和安全监管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专家组、救护组、安保组、后勤组,分别由经贸委、卫生局、公安局、政府办牵头从相关部门抽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四个工作组的职责是:专家组由事故主管部门任组长,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抢救方案技术认定,组织应急抢救控制事态发展;救护组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伤员救护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安保组由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保证抢救和救护工作畅通无阻;后勤组由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抢救工作的后勤、物资供应和作好遇难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负责抢救应急车辆调度。所有工作组和抢险人员应绝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长可以调动本区范围内一切人员、车辆、设备和其他物资。
四、设立应急基金
为确保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稳定社会秩序,积极治疗受伤者和妥善安置遇难者家属,事故单位一时又难以筹措大量资金的情况下,设立应急基金缓解矛盾。应急基金的来源由区财政在安措经费中安排。设立应急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由指挥长一支笔审批。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重特大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委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程序上报市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长,召集应急指挥部的所有人员组织救护和抢险。
六、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