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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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2003284723Q/201401-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4-01-14 发布日期: 2014-01-14 21:00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66-5200902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14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4日      


 

池州市贵池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

及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拨付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

区政府成立区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的审定、资金拨付管理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区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项目谋划

1.根据国家、省、市和区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做好重点领域、区域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引领重点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

2.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和编制工作,分部门建立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数量达年均申报量的1~3倍以上。

3.申报国家、省和市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库中选取。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原则

对符合国家、省和市申报文件规定要求的项目优先申报;对已完善立项、可研、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消防等审批工作的项目优先申报;对被区委、区政府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的项目优先申报;对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项目优先申报;对在财税贡献、科技创新、发展潜力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的项目优先申报。

(二)申报办法

非经营性项目实行行政决策申报审批制度,经营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申报审批制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部门及时公布申报文件,汇总、整理、审查上报项目。

2.申报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特殊情况无法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请示。其中,经营性项目应在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前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项目申报文件上报后,申报部门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跟进争取,直至资金计划下达。

四、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整合

1.整合重点。对专项资金较为集中的园区、拥江发展规划区等重点区域,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安排,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美好乡村建设、民生工程、公共安全等亟需建设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统筹投放使用专项资金,保重点,促发展。

2.整合办法。资金整合主要适用于非经营性项目。区直主管部门和园区、有关镇街要在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为资金整合提供依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由区财政局与申报部门提出资金整合计划,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项目资金实行拨付申报制度。项目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经项目申报部门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拨付。工程类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前、补助类项目在项目验收前拨付资金不得超过90%,余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完成上报决算资料后全部付清。需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审计监督

1.项目建设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2.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的内部审计。

3.区审计局负责审计投资总额500万元(含 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投资总额不足500万元的,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对相关审核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

5.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对重点项目,区监察、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从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及时停止拨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4-01-14 21:00 信息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