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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放管服改革 / 中小企业 /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贵环委〔2021〕15号
成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0566-2099928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2:00
来源: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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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环委〔202115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环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池环委〔202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现将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47



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作风、有力的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全面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丽长江(贵池)经济带。

二、行动任务

(一)一般固废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全区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输入性固体废物等堆放和非法转移倾倒情况,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和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收集、安全处理情况,废品垃圾回收经营点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信局等部门

(二)危废及“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废规范申报登记、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危废经营单位的危废规范申报登记、贮存、转移等情况,危废规范接收、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等情况;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三)医疗废物、废水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台账制度建立情况、医疗废物收集及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加药及其他相关记录、台账等档案资料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

(四)化工企业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及治理情况,原料及产品规范贮存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五)港口码头、船舶和岸线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长江干流池州段、主要河流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非法码头以及非法码头取缔后的生态复绿、岸线修复等情况,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老旧船舶和不达标船舶、非法采砂船舶拆解数量情况,港口码头物料堆场规范化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岸电建设情况,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情况,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六)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规模化和其它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禁(限)养区规划执行落实情况,围网养殖、化肥农药使用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

(七)矿山污染及生态修复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矿山开采、破碎、运输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矿业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废弃矿山治理修复情况,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利用废弃矿坑非法处置固废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山场、林地、湿地内的固废非法倾倒和填埋情况,非法养殖情况,采矿(石)、采砂、砍伐、码头、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

(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建筑工地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达标排放、管网覆盖和漏损、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情况,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建筑(施工、拆迁)垃圾处置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十)尾矿库污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尾矿库坝体、环境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尾矿库环境安全状况、环境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尾矿渣综合利用和修复生态环境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放射源使用情况,闭库环境管理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

(十一)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形成黑臭水体的主要污染原因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各行政村内塘、河、沟渠及其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污染、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厕所粪污、其他污染问题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十二)乡镇、村生活污水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乡镇、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情况乡镇、村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已建成但未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进度情况,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排放、管网覆盖、环境管理等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各牵头单位围绕一般固废、危废及“散乱污”企业、医疗废物废水污染、化工企业污染、港口码头船舶和岸线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矿山污染及生态修复等12个方面,采取人工排查和无人机排查相结合方式,实施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并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确保2021421日前完成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责任主体立行立改,高标准、严要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确保2021430日前所有问题完成整改。

(二)对排查发现的每个问题,须明确具体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时限,实行网格责任制,确定各级网格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挂图作战,实施动态管理、对账销号。

(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实行“四联签”制度,对再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逐级签字上报,并加盖公章。对排查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也要逐级签字上报。严格再排查责任,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问题清单“四联签”实行周报制,即47日、413日、420日下午16时前报区环委办(见附件1)。

(四)各镇(街道、园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别(牵头区直部门)填报,并报对应类别的区直单位签字盖章。

(五)完成整改后,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对各自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现场核查验收,核实整改完成情况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群众满意度,并出具核查验收意见,通过验收销号的于2021428日前将验收销号备案登记表报送至区环委办存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强协调联动,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问题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上下联动”的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层层传导压力,区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抓好组织协调、行业指导、跟踪督办等工作;属地镇街道和园区管委会要细化问题整改举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区政府将成立整改督导组,深入现场、督导推进。区环委办及时掌握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并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联 系 人:黄翠芳(区环委办)

联系电话:0566-2099770

    箱:2252454770@qq.com

附件:1.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四联签”

2.池州市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备案登记表


附件1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四联签”

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序号

检查发现的问题

地址

责任

问题

类别

具体问题描述

行政区域

具体地址

责任主任(企业、单位)

网格责任

镇(街道、园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区级

乡级

村级

区级

乡级

村级


附件2

池州市贵池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验收销号备案登记表

                       验收时间:2021   

问题类型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审核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主要领导):

(盖章)       

20           

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意见:

签字(主要领导):

(盖章)       

20           

区直单位复核意见:

签字(主要领导):

(盖章)       

20           

区委、区政府意见:

签字(主要领导):

(盖章)       

20           

审核意见

市直单位复核意见:

签字(主要领导):

(盖章)       

20           

备注


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4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