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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池街处 /
名称: 关于印发《池阳街道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街处〔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11-0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卫健办 咨询电话: 0566-2621920
关于印发《池阳街道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16:01
来源: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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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阳街道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

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池阳街道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5日


池阳街道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池阳街道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关于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1〕36号)以及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完善机制体制、创新发展模式、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扩大老年人参与社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加快打造“五新贵池”、建设“首善之区”贡献池阳力量。

二、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提升池阳街道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在全街建成不少于3个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0年,全街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2021年目标:建成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个,其中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个。

三、工作任务

    (一)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支持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定期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安全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

(二)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

(三)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养结合中心等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制定满足不同老年人群营养需求的改善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医养结合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养老服务。利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社会化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精神慰藉、康复指导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的工作机制。

(四)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支持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配建有利于各年龄群体共同活动的健身和文化设施,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

(五)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有效整合辖区内教育文化资源,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以居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

(六)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智慧网络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老年人的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辅助技术服务。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依托社区加大对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的宣教和培训,并为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示范创建阶段(2021-2022年)。2021年初,启动全区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2021-2022年,在全街建成2个省级以上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阶段:示范推进阶段(2023-2025年)。进一步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2023-2025年,在全街再创建不少于3个省级以上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2026-2030年)。认真总结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和模式,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创建范围,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力争2030年底,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率。

第四阶段:全面评估阶段(2031-2035年)。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创建成功经验和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创建效果评估,进一步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到2035年底,全街社区普遍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

五、创建流程

(一)制定计划与组织推动。在示范创建和示范推进阶段,每年初根据省、市、区下达的创建指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长效创建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分期分批推选符合条件的示范性社区。2021年我街道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名额2个(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自愿申报与区级初核。符合条件的社区(示范创建和推进阶段申报社区需成立基层老年协会并取得市级先进及以上表彰)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在社区内公示,经区卫生健康委初审择优推荐参创社区,按推荐顺序填写全国(省)示范型社区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复核。2021年,社区推荐材料(包括附件3和附件4)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于4月20日前报送街道卫计办,同时报电子版。

(三)市级复核与推荐。区卫生健康委对参创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送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市卫健委组织进行现场复核把关,提出复核意见,并按时向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择优推荐参创社区。

(四)评审、公示、命名与授牌。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通过组织专家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创建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命名并授牌,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创建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充分认识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投入保障,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持续、深入开展。为支持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市级将对示范创建和推进阶段创成省和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的分别给予2万、5万元奖补(国家和省不重复奖补),区级也将比照市级1:1配套奖补。

(二)加强培训指导。市、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全省创建工作部署和安排,围绕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适时开展培训,指导创建社区规范开展创建工作。街道逐级开展培训,加大对社区工作的指导、督导力度,及时了解创建工作进展,督促参创社区认真对照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详见附件1)开展创建工作,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过程不走样,创建标准不打折扣。

(三)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基层推荐的社区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不合格申报材料较多的,区卫生健康委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

(四)严明工作纪律。被推荐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逐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五)强化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的理念,广泛宣传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附件:

1、池阳街道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

3、2021年池阳街道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4、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5、2021年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附件1

 

池阳街道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兴维     

副组长:江  继 

 员:徐拥军   胡孔兵   许翠芳     飞   钱月升  

包启友   张宏伟   章玉娟   胡  清   彭文萍  

杨承志   纪海燕   郭佐兵   朱玉龙   伍冬发  

 波   徐  斌   孙思忠   戈亮亮   汪绍琴  

刘  锋   孙继红   吴明贤   丁  燕     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卫计办,章玉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张雪华、杜 姣、吴新月、朱永红。

 

 

 

 

 

 

 

 

 

 

 

 

 

 

 

附件2

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

及工作任务分工

 

(一)居住环境安全整洁

1.定期对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入户排查,对老化或损坏的及时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各社区、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2.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为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各社区、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

3.定期开展老年人安全知识讲座,提高老年人安全知识水平,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各社区、区应急管理局)

4.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等方式对老年人家庭实施住房适老化改造,对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和维修,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各社区、区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5.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各社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做到社区内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积存垃圾。帮助老年人学习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协助老年人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各社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出行设施完善便捷

7.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安全通行要求。老年人口、残疾人口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坡道、休息座椅等无障碍设施设备。(各社区、区住建局)

8.普及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重点是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各社区、区住建局)

9.社区道路和公共设施建筑物内外设置清晰明确的标识系统,标识的安装安全牢固。(各社区、区住建局)

10.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附近设置公共厕所,有条件的社区设置无障碍公共厕所,并配置紧急呼叫设备。(各社区、区住建局)

11.社区步行道路满足安全便利要求,保证步行道路平整安全,消除步行障碍物,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步行道路、台阶、活动场地等设施设置照明设施,保持安全通行的亮度。(各社区、区住建局)

12.社区道路系统设计人车分流,机动车道路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各社区、区住建局)

13.社区道路系统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各社区、区住建局)

(三)社区服务便利可及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各社区、区卫健委)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相关要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各社区、区卫健委)

16.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床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各社区、区卫健委)

17.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各社区、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18.采取健康宣传栏、健康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和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健康知识,普及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各社区、区卫健委)

19.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各社区、区民政局)

2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包括康复辅助器具在内的老年用品,并向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各社区、区民政局)

21.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定期探访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各社区、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22.以多种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代购、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各社区、区民政局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23.按照社区老年人需求,持续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各社区、区民政局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24.开展老年人防诈骗知识与技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各社区、区公安分局)

25.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及老年人的纠纷及相关事务。(各社区、区司法局)

26.鼓励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志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各社区、区民政局)

(四)社会参与广泛充分

27.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居民代表会议有老年人代表参加,社区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各社区、区民政局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28.建立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各社区、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29.积极开展社区“银龄行动”,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支持老年人广泛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各社区、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30.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各社区、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31.成立社区老年文体团队,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社区、区文旅局、区教体局)

32.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和文化生活需要。(各社区、区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33.定期了解老年人对社区参与的需求及意见,促进老年人广泛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区。(各社区、区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34.在社区设立公益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各社区、区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35.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各社区、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区教体局)

36.丰富老年教育教学方式,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因地制宜,方便老年人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学习团队,满足老年人自主学习的多样化需求。(各社区、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区教体局)

(五)孝亲敬老氛围浓厚

37.对社区老年人开展积极老龄观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增强老年人的自尊、自强、自爱意识。(各社区、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区教体局)

38.倡导全体社区居民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积极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各社区、区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39.每年开展“活力老人”等践行积极老龄观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宣传活动。(各社区、区委宣传部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40.组织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各社区、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41.评选宣传“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强化子女的尊老敬老意识。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社区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各社区、区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42.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培训及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履行好家庭照料职责。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所需的支持性照护服务。(各社区、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43.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各社区、区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44.在社区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社区、区委宣传部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45.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社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各社区、区司法局、区卫健委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六)科技助老智慧创新

46.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各社区、区民政局、区经信局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47.鼓励智能健康养老产品进社区进家庭,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服务。(各社区、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经信局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48.通过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点等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的使用,缩小老年人群与青年人群之间的“数字鸿沟”。 (各社区、区经信局等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49.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各社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等区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七)管理保障到位有力

50.社区工作者中有专人负责老龄工作。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以老年人服务为主的社会工作者。(各社区、区民政局)

51.逐步增加社区为老服务设施的财力投入,扶持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营。(各社区、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52.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长效机制,统筹安排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各社区、区卫健委)(区卫健委等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附件3

 

2021年池阳街道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申报名额分配表

镇(街)

申报数量(个)

池阳街道

2(古舜社区、清风社区)

 

 

 

 

 

 

 

 

 

 

 

 

 

 

 

 

 

 

 

 

 

 

 

 

 

 

 

 

 

 

 

附件4

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详细地址

申报级别

 

创建工作报告(不超过2000字,包括基本情况、实施方案、自评情况等,可另附页)

 

 

 

负责人: (公 章)

月  日

县级初核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月  日

市级复核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月  日

省级复核与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月  日

备注:申报级别为1.申报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申报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附件5

 

2021年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加盖公章)

序号

社区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负责人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申报级别

备注

 

 

 

 

 

 

 

 

 

 

 

 

(备注:请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增报候补参创社区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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