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23Q/201210-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日期: | 2012-10-10 | 发布日期: | 2012-10-10 11:35 |
发文字号: | 贵政办[2012]7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生猪规模养殖场认定及奖补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区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620161 |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生猪规模养殖场认定及奖补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12〕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生猪规模养殖场认定及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及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生猪产业化发展,根据《贵池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贵政办〔2010〕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一)选址要求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在非禁养区内。
2.建设地点应相对独立,地势平坦,背风向阳,位于村庄的下风向,未被污染且没有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
3.新(扩)建生猪养殖场应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4.所在区域要实现“三通”(水通、电通、路通),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养殖条件,供电稳定,交通便利,排废方便。
(二)建场要求
1.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常年存栏3000头及以上的养猪场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常年存栏500头至3000头的猪场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整体布局科学合理,分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大部分,并分别留出一定的间隔距离。管理区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应处在下风向。
3.生产区大门入口处设有硬化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4.猪场内道路应为砂石以上标准的硬化路面,宽不少于1.5米,净道和污道须严格分开。
5.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6.猪舍建筑形式要利于光照、通风、换气和排水,要有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及其它用房(含值班室、办公室、兽医室、消毒室、饲料加工车间等)。
7.单间猪舍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或参考以下标准:砖混或砖瓦结构、水泥地面,要求屋面有隔热层。猪舍内净高2.5-2.7米,跨度8-11米(双列式)或5-6米(单列式),水泥地面厚度12厘米,猪舍内墙水泥抹面,并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沼气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设施),使用年限15年以上。
8.猪场应以围墙与外界隔离,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
9.猪场应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提倡利用沼气处理粪便,发展生态(无公害)生猪养殖。
(三)管理要求
1.猪种为优良品种,应引进自非疫区,经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日常管理推广全进全出方式,饲养员要相对固定并统一着工作服上岗,畜舍要有防鸟、防鼠、防虫、防蝇、防暑降温和保暖等设施。
3.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4.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按规定建立健全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养猪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养殖档案,推行标准化生产。
6.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废弃物排放执行GB18596-200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对周边环境无污染,无环境投诉现象发生。
(四)相关标准
1.猪舍建设标准:5000头规模猪场各类猪舍总使用面积(不含办公及其他用房)不少于2500平方米;1000头规模猪场各类猪舍总使用面积(不含办公及其他用房)不少于700平方米。
2.养殖数量标准:5000头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存栏不少于200头,种公猪常年存栏不少于3头,存栏育肥猪不少于2000头(含断奶以上的架子猪),年出栏育肥猪不少于2500头。1000头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存栏不少于50头,种公猪常年存栏不少于1头,存栏育肥猪不少于400头(含断奶以上的架子猪),年出栏育肥猪不少于600头。
3.本地市场供应率:规模养猪场的出栏育肥猪须优先供应本地市场,其所饲养的出栏育肥猪本地市场供应率应不低于其全部出栏猪的10%,否则不得纳入奖补对象。本地市场供应率由所在镇街道或祺岭屠宰场出具证明。
二、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本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规模养猪场(不含已获
得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的规模养猪场)。
(二)奖补标准
1.5000头规模养猪场按奖补考核细则,经验收考评总分值达150分(含150分)以上的奖励15万元,每超10分,增加奖金1万元(如总分值达160分的奖励16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补额度为20万元。
2.1000头规模猪场按奖补考核细则,经验收考评总分值达150分(含150分)以上的奖励1.5万元,每超10分,增加奖金1000元(如总分值达160分的奖励1.6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补额度为2万元。
(三)奖补程序
申请奖补备案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30日,由所在镇街道组织规模养猪场的法定代表人填写验收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畜牧兽医局初审合格后报区农委,由区农委会同区监察、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于年底前组织验收。
(四)公示和奖补资金拨付
1.经验收组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在规模养殖场所在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2.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区农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池州市贵池区生猪规模养殖场认定及奖补办法》(贵政办〔201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贵池区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大户)以奖代补考核细则(5000头以上)
2.贵池区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大户)以奖代补考核细则(1000头以上)
附件1
贵池区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大户)以奖代补考核细则(5000头以上)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生猪饲养量 (88)分 |
种母猪 |
30 |
种母猪存栏 |
存栏能繁母猪200头得满分,存栏每减1头减0.15分。 |
|
成年种公猪 |
3 |
种公猪存栏 |
存栏成年种公猪3头得满分,存栏每减1头减1分。 |
|
|
饲养品种 |
15 |
饲养优质黑猪 |
饲养品种全为优质黑猪得满分,如饲养部分黑猪按比例减分。没养本地黑猪不得分。 |
|
|
存栏育肥猪 |
30 |
育肥猪存栏 |
存栏育肥猪不少于2000头得满分,存栏每减少10头减0.15分。 |
|
|
出栏 育肥猪 |
10 |
出栏育肥猪 |
年出栏育肥猪不少于2500头得满分,出栏每减少10头减0.04分(以产地检疫数字为准)。 |
|
|
猪舍建筑 (65)分 |
建筑面积 |
45 |
猪舍建筑面积 |
各类猪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得满分,每减10平方米减0.18分。 |
|
建筑标准 |
20 |
猪舍建筑标准 |
猪舍建筑为标准化的得满分,猪舍建筑一般的得15分,猪舍建筑较差的得10分。 |
|
|
证照齐全 (7)分 |
工商营业执照 |
2 |
工商局发放 |
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 |
5 |
区农委发放 |
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
|
环保评估 (20)分 |
环评报告 |
3 |
环保单位发放 |
有环评报告的得满分,没有的不得分。 |
|
|
排污系统 |
5 |
排污治理 |
沼气及排污设施齐全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环境影响 |
12 |
达标排放 |
场区内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且无环境投诉(上访)现象发生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各项制度 (5)分 |
防疫消毒制度 |
1 |
制度存档、张贴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兽药管理制度 |
1 |
制度存档、张贴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
无害化处理制度 |
1 |
制度存档、张贴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
各项岗位职责 |
1 |
各项岗位制度建立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
重大疫病报告制度 |
1 |
制度存档、张贴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
养殖档案 (5)分 |
建立养殖档案 |
5 |
养殖档案健全 |
有养殖记录并齐全的得满分,没有的不得分,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
|
耳标佩挂 (5)分 |
35日龄以上生 猪耳标佩挂 |
5 |
耳标 佩挂率 |
耳标佩挂率达100%的得满分,每减少10%的扣0.5分。 |
|
疫病监测 (5)分 |
生猪血清及 分泌物采样 |
5 |
区畜牧兽医局 以上机构采样 |
区级以上畜牧兽医机构采样血清及分泌物1次/年的得满分,每增加1次另加1分。 |
|
总分值 |
|
|
附件2
贵池区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大户)以奖代补考核细则(1000头以上)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生猪饲养量 (88)分 |
种母猪 |
30 |
种母猪存栏 |
存栏能繁母猪50头得满分,存栏每减1头减0.6分。 |
|
成年种公猪 |
3 |
种公猪存栏 |
存栏成年种公猪1头得满分,没有的不得分。 |
|
|
饲养品种 |
15 |
饲养优质黑猪 |
饲养品种全为优质黑猪得满分,如饲养部分黑猪按比例减分。没养本地黑猪不得分。 |
|
|
存栏育肥猪 |
30 |
育肥猪存栏 |
存栏育肥猪不少于400头得满分,存栏每减少10头减0.75分。 |
|
|
出栏育肥猪 |
10 |
出栏育肥猪 |
年出栏育肥猪不少于600头得满分,出栏每减10头减0.25分 |
|
|
猪舍建筑 (65)分 |
建筑面积 |
45 |
猪舍建筑面积 |
各类猪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得满分,每减10平方米减0.65分。 |
|
建筑标准 |
20 |
猪舍建筑标准 |
猪舍建筑为标准化的得满分,猪舍建筑一般的得15分,猪舍建筑较差的得10分。 |
|
|
证照齐全 (7)分 |
工商 营业执照 |
2 |
工商局发放 |
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5 |
区农委发放 |
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
环保状况 (20)分 |
排污系统 |
5 |
排污设施 |
沼气等排污设施齐全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
环境影响 |
15 |
投诉现象 |
场区内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无环境投诉(上访)现象发生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各项制度(5)分 |
防疫消毒 制度 |
1 |
制度存档、张贴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兽药管理 制度 |
1 |
制度存档、张贴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
无害化处理制度 |
1 |
制度存档、张贴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
各项岗位职责 |
1 |
各项岗位制度建立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
重大疫病报告制度 |
1 |
制度存档、张贴 |
有制度并张贴的得满分,有制度不张贴的得0.5分、没有制度的不得分。 |
|
|
养殖档案(5)分 |
建立养殖档案 |
5 |
养殖档案健全 |
有养殖记录并齐全的得满分,没有的不得分,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
|
耳标佩挂(5)分 |
35日龄以上生 猪耳标佩挂 |
5 |
耳标佩挂率 |
耳标佩挂率达100%的得满分,每减少10%的扣0.5分。 |
|
疫病监测(5)分 |
生猪血清及分泌物采样 |
5 |
区畜牧兽医局 以上机构采样 |
区级以上畜牧兽医机构采样血清及分泌物1次/年的得满分,每增加1次另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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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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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盖章): 预审考评组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