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23Q/200706-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劳动、人事、社保、监察 |
成文日期: | 2007-06-02 | 发布日期: | 2007-06-02 09:42 |
发文字号: | 贵政办〔2007〕1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残疾人就业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区残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3221876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残疾人就业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0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池区残疾人就业培训补助暂行办法》业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日
贵池区残疾人就业培训补助暂行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区残疾人就业矛盾,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学习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打好就业基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165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具有我区户口,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处于就业年龄段(18—45周岁)内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无业残疾人。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失业、无业残疾人,经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介绍参加省、市、区残联组织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且成绩合格者,全额补贴培训费用,同时每人补助生活费300元;参加中高级职业培训(1个月以上)且成绩合格者,补贴60%的培训费用,同时每人补助生活费300元。
2、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失业、无业残疾人,参加各类成人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初级资格证书者,一次性每人补助200元;取得中级资格证书者一次性每人补助40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书者一次性每人补助600元。
3、聘请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一般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或行业标兵称号),采取以师带徒形式,签订《名师带徒协议》,对失业、无业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掌握一定就业技能,给予与培训期限相适应的培训费用补贴,期限为3个月以内,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200元。
4、处于就业年龄段内农村残疾人,参加我区各类涉农机构组织的适合农村残疾人参加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培训班,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10元,培训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1个月。
5、贵池区残疾人就业培训补助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补助程序
1、以培训学员本人的名义,向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培训结业(毕业)证书、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池州市贵池区残疾人就业培训补助申请表》(附后)一式两份,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区残联,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复核后,对拟补助对象,张榜公示1周后,无任何异议者,方可发放培训补助金。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