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23Q/202004-0006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09:29 |
发文字号: | 贵政办〔2020〕20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贵池区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区财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023055 |
贵池区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贵政办〔2020〕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贵池区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
扶持政策
为促进我区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外向发展,根据国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地区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在贵池区注册成立且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制独立法人民营建筑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落户我区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依据企业经营绩效和经济增长贡献度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如下:
(一)经济贡献奖励。对落户我区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年度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地方财政贡献的70%给予奖励;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地方财政贡献80%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地方财政贡献90%给予奖励。
(二)企业落户奖励。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对在我区内新设立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第一年在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增加10%的奖励。
(三)资质提升奖励。在我区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晋升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项资质由二级晋升一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一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资质在以上等级增项或增项升级的,按同级主项资质奖励金额的一半给予奖励,同年度多项资质(含增项)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四)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获“鲁班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黄山杯奖”或同等级别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九华山杯奖”或同等级别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兑现方式及时间
在我区注册成立的且符合享受本政策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于每年1月份填写《贵池区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等),经税务、住建等部门审核,报区兑付办(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它事项
(一)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内承建工程形成贡献可纳入财政贡献总额,但在兑现奖励政策时相应扣除。
(二)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完成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三)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执行期限五年。
(四)本政策各镇街可参照执行,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各自承担。
(五)本政策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