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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街秘〔2017〕24号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
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内部相互制约机制,健全并完善各项内部管控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池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街道成立采购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名单附后)。组长由分管街道机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财政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采购具体事务。
二、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进行,对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三、对按照规定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一律由街道采购工作小组办理,严格禁止街道各部门自行实施采购行为。在经办自行采购具体事务中,采购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采购必须履行审核批准程序,由使用部门事前提出书面采购申请,详细申报采购用途、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等,经分管领导核准,报街道办事处主任批准同意采购后(资金数额较大的采购项目须按照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提请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会商决定,重大采购项目必须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及时提交财政分局对采购活动全程予以监督指导,并根据年度采购预算编制的安排,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街道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规定办理。对未经采购工作小组办理的采购行为一律不予报销。
五、实行验收保管领销制度,采购项目须按照规定履行验收手续,其中货物经使用部门与采购工作小组共同验收登记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部门与党政办公室办理领用登记及核销手续,财政分局负责复核及监督。
池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附:池阳街道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晓凤
成员:包启友、朱玲芳、徐 俊、赵祥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