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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等情形,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修订。现将《池州市贵池区区级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池州市贵池区区级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池州市贵池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池区区级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贵政〔2019〕7号)、《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公共服务和行政权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贵政〔2020〕8号)、《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贵政〔2021〕2号)即行废止。
附件:1.池州市贵池区区级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
2.池州市贵池区区级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3.池州市贵池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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