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贵政办〔2020〕3号)精神,涉农街道有关农民建房审批(审核)事项,由区人民政府以授章方式委托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审核)。为便于工作开展,从即日起启用编有号码的“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专用章(X)”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启用印章印模
2.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专用章授章编号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印模
附件2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
专用章授章编号
序号 |
街道办事处 |
授章编号 |
1 |
清溪街道办事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专用章(1) |
2 |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专用章(2) |
3 |
秋江街道办事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专用章(3) |
4 |
马衙街道办事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专用章(4) |
5 |
梅龙街道办事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专用章(5) |
6 |
墩上街道办事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专用章(6) |
7 |
里山街道办事处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专用章(7) |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