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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科字〔202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贵池区科创企业攀高五年行动计划(2025-2029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贵池区科学技术局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贵池区科创企业攀高五年行动计划
(2025-2029年)(试行)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赋能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我区企业创新发展,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坚持“重点突出、梯度扶持、精准施策、靶向培育”的原则,构建科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形成“发现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做强一批”的工作格局,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区主导战略,建立完善科创企业培育机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标杆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大创新激励和政策引导力度,持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壮大全区科创企业集群规模。力争到2029年,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73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70家,培育科创型标杆企业15家以上。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科创企业源头引育
1.加大科技招商工作力度。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和未来产业培育,编制科技招商指引,深入对接高校院所,靶向招引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初创型、硬科技企业。常态化举办、参与“双创汇”等产学研用对接活动,支持重大创新成果来池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把好项目招引源头关,力争到2029年招引项目中科创企业(项目)累计占比达90%以上。
(二)强化科创企业梯次培育
2.集聚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针对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市场研究、战略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工作,
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不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覆盖率,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
3.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双培”工程,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规上企业,把规上企业培育成高企,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力争2029年规上企业中高企占比突破50%。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全力做好培训辅导等一系列指导服务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森林,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引领和创新支撑作用。
4.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的科创型标杆企业。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大健康等重点领域,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出产值较高、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全国前列、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研发投入、科技项目、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集成支持,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加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
(三)提升科创企业创新能力
5.深化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实现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清零”,力争2029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研发投入强度突破1.85%。同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与高校院所全方位合作,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区,围绕全区重点产业技术瓶颈,每年实施“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不少于5个。加强创新平台梯次培育,推动市级平台升级省级平台,力争2029年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超75家,规上工业企业中建立研发机构的数量占比达到80%以上。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围绕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深入合作,力争到2029年建成2个产业研究院和2个公共研发平台并产业化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协调机制,建立科技、工信、统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定期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科技型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政策宣讲,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争取政策应享尽享。讲好科技企业故事,树立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典型,营造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科技型企业统计分析,对全区科技型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跟踪、研究。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全力推动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政策保障。立足全区产业基础与创新资源,以“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为导向,系统梳理创新主体、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等关键环节的痛点堵点,分层分类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构建全链条政策支撑体系,降低科创企业制度性成本,激发创新活力。一是支持创新主体培育。(1)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2)对首次认定的区级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权威机构榜单或省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对研发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超过100万元且研发强度正增长的企业,对其当年研发经费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给予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对获区“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立项的,给予项目不超过总投入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四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1)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8万元。(2)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3)对获得省级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附则
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贵池区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但法律、法规、规章或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发生环保或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外。
2.如遇市级同类型科技创新政策,优先执行市级政策;如遇区级同类型科技创新政策,采取“从高执行”原则。
3.本计划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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