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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好利用基金招商、资本招商服务贵池区产业发展,构建“基金丛林”,助推双招双引,引导各类资本投向“两新一装”主导产业,推动延链补链强链,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升区域产业层次和竞争力,根据《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两新一装”主导产业,坚持以重大项目为牵引、以产业招引和培育为抓手,由池州高新区牵头,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建长期股权投资基金、天使基金、行业主题基金、专项基金、不良资产重整基金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基金落户贵池,形成覆盖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企业需求的基金集群体系,打造“基金丛林”。充分发挥基金在引导资源配置、提升发展格局、促进双招双引、优化产业生态等方面作用,推动主导产业加速发展升级。
二、运作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处理好政府性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关系,推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紧密结合。政府投资基金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国企投资基金在按照国资监管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财政、国资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培育支持力度,引导各类资本组建基金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投资,不断激发产业发展潜力和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强区发展。
——坚持聚焦重点、专业高效。紧扣“两新一装”主导产业,全面构建“多层次、细赛道、全周期”的基金集群体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作用,通过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运作和管理,助力全区产业发展、产业升级、产业转型。
——坚持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国企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优化决策流程,加强考核激励,完善投前、投中、投后全流程管理,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坚决避免新增隐性债务,确保投资基金健康平稳运行。
三、基金体系结构及规模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围绕主导产业,按照市场化、功能化并重原则,设立6个维度的基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长期股权投资基金。从发展耐心资本的角度,设立一支长期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专项服务产业招引和培育。首期规模约1亿元,后期根据发展需要增加规模。该基金重点考核被投资企业项目投资规模。
(二)天使基金。加强与科创资源丰富地区的合作,关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对接大学大院大所,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高科技企业,招引和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贵池创新创业。设立池州兴池创业投资基金(科创天使基金),首期规模约1亿元,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可增资扩规。
(三)行业主题基金。围绕“两新一装”主导产业,依托重大项目,围绕其上下游以及关联产业投资需要和双招双引需要,联合在细分行业领域具备投资运作经验、行业资源和项目储备的基金管理人,设立行业主题基金,成熟一支、设立一支,可多维度、多层次分期滚动设立。首期以先进制造为设立方向,设计规模约1亿元,区级配资不超过50%。
(四)重大项目专项基金。针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需要,可由国资100%出资设立投资于特定项目的“明池基金”(SPV),专项投资单一重大项目;可与国内外具备丰富产业资源和项目储备的专业机构联合设立投资特定项目SPV,对社会资本配资高的可适当放宽基金管理费收取,原则上不超过2%。基金出资原则上采用认缴制,项目招引决策完成后再实际出资。
(五)不良资产重整基金。针对贵池区不良资产(包括土地、厂房等闲置资产)的投资机会,加强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机构和金融机构对接合作,设立专门用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重整的特殊机会基金(或非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初始规模约1亿元。
(六)国家、省、市级基金。积极承接国家和省、市级基金在贵池区落户注册,按要求给予配套出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参与贵池区发起设立的基金。
四、资金来源及组建方式
产业投资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企业自筹、对外募集等渠道。池州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基金设立时序,由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负责遴选管理人、发起设立、资金筹集和动态管理。
五、投资政策
(一)投资定位
1.长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产业招引与产业培育的企业,原则上投资企业在贵池区依法生产经营。
2.天使基金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主题基金主要投向本行业领域企业或其关联产业。
4.专项基金直接服务于专一领域的发展和创新特定项目。
5.不良资产重整基金投向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重整项目。6.国家和省、市级基金投向从其章程或协议约定。
(二)投资限制
基金禁止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投资比例
1.除明池基金外,对单个项目的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2.行业主题基金投向本行业领域企业或其关联产业的规模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60%。
3.返投比例。每支基金在贵池区内投资的资金不低于区级财政(含国有资本)出资额的1.1倍,长期股权投资基金与专项基金100%返投至本区。
4.投资规则。由池州高新区管委会制定长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规则办法,其他基金则由合伙协议界定相应投资规则。
本方案所称“在贵池区内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贵池区内的企业,也包括支持贵池区企业“走出去”投资、面向境内外并购重组投资,还包括以设立区域总部、迁移研发中心和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到贵池为条件的对区外企业投资。
六、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发起人负责遴选基金管理人,招募具备细分行业投资运作经验、产业资源和项目储备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
(二)存续期。长期股权投资基金可设立为公司制基金,长期经营。明池基金根据项目投资需要约定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他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根据基金用途设置募资期、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退出期管理费减半、延长期内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具体期限可根据不同基金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投资方式。基金投资方式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优先股,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闲置资金可参与固定收益类投资理财。
(四)退出方式。可通过首发上市和并购、股权回购、股权转让、S基金等途径实现退出。基金存续期满,原则上按约定进行清算,也可以在基金存续期满清算时,利用已有基金或新设基金,承接收购尚未退出的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耐心资本,可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除以上退出方式外,可探索采取基金份额(股权)转让和约定回购、定向减资、解散清算、奖励、诉讼、仲裁等方式从被投项目中退出。
(五)投资决策。基金投资决策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和基金发起人原则上不干预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但拥有其投资决策委员会1席的投票权,并拥有一票否决权。否决权的行使仅限
于投资决策违反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
基金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事前报告基金发起人,由基金发起人前置决策。
(六)管理费用。基金投资期内,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资本金额的2%;基金退出期内,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未清算项目总资本投入金额的1%;延长期内不计提管理费。明池基金管理费在此标准范围内一事一议另行约定。
(七)收益分配。各支基金的退出原则上遵循“先回本再分红”和“即退即分”原则,具体从其章程或协议约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的门槛收益率根据基金性质进行设定,市场化基金、专项基金年均不低于6%;超过门槛收益率的业绩奖励(carry)原则上不超过20%,其中30%当期发放、70%作为风险金。风险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作,可以通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投资理财,终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或扣减。
长期股权基金直投部分(参股设立子基金除外)可根据被投项目特点设置门槛收益,超额收益部分可以探索对企业及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七、投资运营及后续管理
(一)形成投资合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资金支持,强化基金组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鼓励对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作为耐心资本投向创业投资。探索与境外投资机构合作,形成对前瞻性、战略性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合力。
(二)完善基金体系。充分利用优质基金管理机构资源,结合各类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优化全区基金设立投资布局,支持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引入国家大基金、央企省企资金、银行保险资金等参与全区基金集群体系。通过“基金+直投”模式,与行业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各类市场化基金,撬动多元资本,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特色产业基金体系。
(三)创新投资方式。建立健全招商工作与基金投资的互动机制,推动重点项目招引。灵活运用可转债、上市公司定增、上市公司协议转让等投资方式,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业务。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形成招投联动“组合拳”。吸引更多高端优秀人才来区创业,对特别优秀的企业创始团队适当放宽投资条件。
(四)优化退出政策。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支持采取上市退出、协议转让、公开转让、并购退出、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份额转让等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方式退出。
(五)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和政策协同,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产业投资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持续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专业性机构发展。
八、基金引导
(一)鼓励基金投资科创企业。基金投资贵池区科技型企业的,可按投资额的2%-3%给予基金出资人进行投资奖励,具体奖励范围及认定根据被投项目的成长性与效益进行评估,根据投资交割额度申请,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引导基金支持区内项目。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当年投资贵池区企业,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3个月的(以最后交割日计算,如管理多支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投资贵池区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贵池区企业资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基金招引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引导其投资的外地企业到贵池区发展,符合贵池区产业发展政策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专项用于奖励对项目落户作出贡献的核心人员,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其他相关奖励从优不重复)。
九、风险防控
(一)选择优质管理团队。以市场信誉为中心,遴选有良好从业经历的优质管理团队;强化基金管理机构的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源头控制风险。
(二)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基金所有现金流转,通过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第三方托管账户进行,且划款指令必须经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后执行。托管银行由基金管理机构与基金发起人协商确定。
(三)建立会计监督、审计与适当检查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应当聘请经过基金发起人认可的独立审计机构对基金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由基金发起人会同其他出资人决定聘任、解聘或更换审计机构。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基金发起人可以决定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基金会计账簿、开展专项审计或第三方评估。
(四)建立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基金发起人提交年度报告;每年的上半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半年度投资报告;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发起人,并按照要求整改,未及时报告或不能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基金发起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中断合作或调整出资规模,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发生严重亏损;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投资团队发生重大变动;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发生重大事件;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实现退出;基金管理人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基金拟投资项目与基金管理人或其控制的其他投资主体或其他有限合伙人具有关联关系;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出现重大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投资团队成员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基金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容错机制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纠正偏差,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对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遵守相关管理法规、依规履行投资决策流程、勤勉尽责且未谋取私利的,在基金运作或项目投资未达预期或产生亏损时,免除相关责任。其中,天使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可达80%,主题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可达40%,对开展直投的长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考核被投资企业项目投资规模。国资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审计部门进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时,以基金整体项目投资核算作为评价依据,不以单一子基金或单个投资项目损失为评价依据。长期股权投资基金、专项基金凡是依照上级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未违纪违法谋取私利的,报经区委研究同意后,在基金考核评价、审计、巡察、财政、国资等监管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
1.成立贵池区基金工作专班,由池州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审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统筹全区政府投资基金规划、设立、监管、考评、清退等重大事项。
2.其他未尽事宜在基金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22〕7号)同时废止。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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