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2021年1月份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为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和保护视力引导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池州市第十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如下:
一、手机管理规定
1.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因路途等原因为方便联系,确有带手机入校园需求的,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并登记,并且只能携带非智能手机。
3.进校后应将手机(贴上标签写清班级姓名)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放学时学生领回。
4.学生急需要与家庭联系的,但班主任不在现场,可借用其他老师手机打电话或到学校门卫室、办公室打电话。
二、学生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要求处理
1.学生违规带手机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利收缴其手机交给班主任,并报德育处。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2.学生第二次违规带手机进入校园,校内通报批评,由家长当面领取手机,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3.对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手机顶撞教师的,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的,视情节予以停课、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校内通报。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有关处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因学生违规使用而被收缴的手机、数据线、充电器,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学校对其损坏、遗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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