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下称中心)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1.规范中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幼儿园资产的安全、完整。
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保证中心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本规范和中心规章制度。
2.平等性原则: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3.系统性原则:涵盖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牵制性原则:保证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三)民主理财小组
1.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中心主任;副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组员:后勤部长、会计、出纳、采购管理员及教职工代表。
2.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一次财务内部控制检查并出具检查情况报告,在党支部会上通报后,实行财务公开。
二、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有关财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牵制性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各种发票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印鉴与银行票据分管,印鉴分管。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一)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会计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即出纳不得兼任会计的工作(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二)一体化系统支付管理规定,
1.一体化系统支付业务必须两人完成,一人负责录入,另一人负责复核、发送。录入人员和复核、发送人员分别保管密钥和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
2.出纳人员办理一体化系统录入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发票上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金额和用途等信息录入。
3.会计负责核对录入一体化系统的信息是否与发票上的信息一致,核对一致后方可授权。
四、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
(一)批准程序控制
1.批准的层次,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保证各管理层有权有责,互相监督与控制。审批人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
2.每笔经济业务,在手续上必须做到: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与控制;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控制。
3.为控制资金流量,每笔业务支付须经中心主任审批方可支付。
(二)会计核算控制
1.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中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并打印记账凭证。
2.后勤部长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金额进行复核。
3.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签名、盖章,以备追溯责任。
4.确保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完整。
5.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中心的经济活动,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
6.后勤部长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报表控制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的规定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会计电算化控制
(一)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二)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磁盘、光盘等存贮介质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
六、风险控制
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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