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10127/201506-00001 | 组配分类: | 隐患管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马衙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马衙街道明确“四个主体”做好防溺水工作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5-06-23 | |
生效日期: | 2015-06-23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一是以街道为领导主体。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对该工作早部署早落实,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并通过督查考核等方式,确保该项工作实抓实管。
二是以学校为教育主体。各个学校精心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做到日常安全教育和节假日前专题教育相结合,印发以防溺水为主题的致学生家长一封公开信,通过发送信息、打电话、教师上门家访等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促其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以村居等单位和部门为宣传主体。村居对本辖区内危险水域全部竖立警示标志,并同辖区内学校做好对接,确保对学生和家长宣传到位,尤其是对于留守儿童家庭。同时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团工委、民政、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利用各种途径,在全街道宣传防溺水工作,营造防溺水工作氛围,将此项工作灌输到全社会中,引导全社会共同重视此项工作。
四是以家长为监护责任主体。家庭是此项工作的直接利害对象,一旦此项工作出现疏忽,将给家庭带来巨大伤痛。因此,街道各村居和学校同家长签订责任书,明确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家长对自己孩子做好教育和监管,全面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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