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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23L/202010-0008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其他
名称: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贵安办字〔2020〕1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牛头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3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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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池安办明电〔202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因疫情原因,今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较往年推迟,人员、设备、场所等因停产时间长而受到一定影响,容易在复产检修、开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警惕,督促相关企业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全面排除人、物、环境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做到不安全不复工。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贵安办字〔2020〕8号)要求,全面开展改扩建、加建、加层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擅自加建、加层、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消防、文旅、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三、规范培训,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要保证培训课时足够、内容完备、质量过硬,让每一位作业人员熟悉本岗位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让安全、规范操作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成为每一位员工自觉遵守的原则,从源头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池州市贵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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