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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MB1022404F/202201-0010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秋浦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秋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1-0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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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贵池区(含平天湖风景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4元/月。

二、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25元/月。

三、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11元/月。

四、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9元/月。

五、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6元/月。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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