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005578005156/202001-00028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01-11 09:02
【字体大小:

城乡低保申报审批程序: 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要严格按照“申请、核对、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居(村)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授权声明、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子女就读证明、重病证明及医疗费用发票(医保结算单),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居(村)委会召开听证、评议会,并公示。 所有申请低保对象必须签字授权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愿接收民政所部门调查。乡(镇、街道办)根据核对情况,在居(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驻居(村)干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并以居(村)委为单位召开听证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听证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上报乡(镇、街道办)民政所审核;同时张榜公示听证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三)乡(镇、街道办)审核、评议、公示。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对居(村)委会上报审核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家庭状况进行详细审核,由乡(镇、街道办)低保评议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同时在委托村(居)委在公共醒目位置公示低保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区民政部门审查、评审、公示。 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备案登记的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区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坚决防止未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严查“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合户保”,严防“错保”“漏保”。申请低保家庭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区民政局联合乡(镇、街道办)、居(村)委“三级”上户核查,并召开集体评审会,会议根据“三级”联合核查情况,提出审批意见,确定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确定补助标准,并委托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审批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要在居(村)委公共醒目位置设置低保政策及享受低保人员信息长期公示栏,公布区民政局、区信访局、纪检监察监督举报电话,广泛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