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70A/201908-00046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开展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贵池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贵政办[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启动2019年度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园区新录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录用后已正式上班的;
3.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城内均无房产且单位未安排住房的;
4.本人在城内租房居住。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请时间。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住房状况证明、租房合同、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等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再由各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应属实,不得编造;
3、申请表内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为便于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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