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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70A/201908-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8-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8-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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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贵池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贵政办[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启动2019年度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园区新录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录用后已正式上班的;

3.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城内均无房产且单位未安排住房的;

4.本人在城内租房居住。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请时间。申请受理时间为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住房状况证明、租房合同、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等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再由各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应属实,不得编造;

3、申请表内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为便于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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