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70A/201908-00045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秋季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贵建办【2019】96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加强2019年度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经区扶贫开发局和区住建局研究,特制定我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秋季攻势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涉农镇街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户。
二、补助标准
1、列入省级危改计划的危房改造户。按照《贵池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标准执行,其中重建房屋户(D级)补助20000元/户,修缮加固户(C级)补助6000元/户。
2、列入区级房屋修缮计划的农户。重点修缮户按15000元/户进行补助,一般修缮户按5000元/户进行补助。
3、不符合省级危房改造和区级房屋修缮的农户,其房屋有质量缺陷(A级、B级:房屋渗水、漏水和非结构性开裂等问题)需修缮加固的,区级补助标准为2500元/户。
三、实施主体
1、列入省级危改计划的危房改造户按照《贵池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由农户自行组织重建或修缮。
2、未列入省级危改计划的农户房屋修缮,由所在镇街统筹实施,兜底解决。
3、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验收不合格的按有关办法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四、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1、省级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97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2、镇街统筹实施、兜底解决的房屋修缮,待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镇街账户。
3、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金等有关问题。
贵池区扶贫开发局 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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