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部门: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时间:2020年8月13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明确到2020年,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2016年6月27日,安徽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皖政〔2016〕64号),明确到2020年建成知识产权强省。
自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以来,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为更好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营造制度保障环境,制定一部完善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尤为重要和迫切。为此,我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2018〕83号)、《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科〔2018〕1号)、《池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池政办〔2014〕43号)文件,参照《池州市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扶持政策(草案)》文件,起草了《贵池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我区科技创新步伐,推动质量强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力争经过2年的不懈努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跻身全省县域经济(A类)三甲序列。
三、起草过程
2020年5月15日,我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以及部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多次会商,在听取各方意见、参照市级以及外地关于知识产权奖补办法的基础上形成《贵池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送审稿)》。2020年7月6日,我局将草拟的《贵池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送审稿)》送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核,2020年7月13日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书,2020年7月15日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到2022年,我区知识产权工作跻身全省县域经济(A类)三甲序列。
五、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商标方面的奖励政策。对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奖励;对以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奖励;对参加商标权诉讼维权的奖励。
二是落实专利方面的奖励政策。对新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贯标企业的奖励;对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奖励,对参加专利权诉讼维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示范、优势、试点企业(或园区)、学校的奖励。
三是落实对优秀中介机构的奖励政策。对为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的奖励。
六、创新举措
一是结合我区实际增加了对商标工作的奖励,有效推动品牌战略建设。
二是设立了对中介机构的奖励,鼓励中介机构更好地为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工作服务。
三是加大了对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的奖励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全区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七、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实施
二是建立了评审评查机制,坚持做到宁缺毋滥,确保奖励政策落严落效,发挥激励作用。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将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促进知识产权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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