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1808-00016 | 组配分类: | 特殊教育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08-25 | |
生效日期: | 2018-12-19 | 废止日期: | 2030-01-01 |
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区直学校:
现将《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
2018年8月31日
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工作要求,推进国家和省《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切实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根据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结合贵池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区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且在本区居住、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超过15周岁建档立卡家庭重度残疾少年,主动请求送教上门的,送教学校应统筹安排)。
三、送教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二)落实教师,强化培训
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责任学校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的特殊性,合理安排责任心强、热爱残疾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担任责任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区残联、区教育局定期组织开展“送教上门”责任教师的集中培训,并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努力提高责任教师的特教业务水平。
(三)因人制宜,提高效果
“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应针对送教对象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或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选择适合送教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
(四)定期送教,确保安全
要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1次,每次2—4学时。
必须确保责任教师送教途中自身安全,每次送教服务应有2名责任教师组成(其中至少一名是男性教师)。如遇暴雨、风雪等突发性天气需更改送教时间的,要及时与所送教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五)建立档案,定期考核
各校要规范建立送教服务档案,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等,并做好指导工作。各送教责任学校要督促送教责任教师及时建立和整理送教服务台帐,做好送教档案台账记录。学年度结束时,相关资料由学校教务处单独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学生毕业(或转出)时,由学校统一移交到区教育局。“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由责任学校建立并负责管理。
各校要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6号)文件精神,将文件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填写完成,一式四份分别交于家长、村(社区)、学校、区教育局留存备查(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并上报)。
各校要切实将送教上门与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紧密联系,每次送教上门情况均要在“送教上门记录表”(附件3)上记录,每周一次。如果服务对象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将记录表放入暖心袋。送教上门方案、计划、送教工作照片等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分别交于家长、村(社区)、学校、区教育局留存备查(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并上报)。
服务对象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但家长(或监护人)拒绝送教上门的,责任学校要及时与村(社区)联系,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送教服务家长同意书,一式四份分别交于家长、村(社区)、学校、区教育局留存备查(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并上报)。
区教育局每学年对责任学校的“送教上门”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学校和责任教师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
(六)提供保障,确保落实
各责任学校要将责任教师的送教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并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确保责任教师的送教时间和送教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等其他相应工作的完成。承担“送教上门”服务责任教师的交通费、劳务费等由所在学校统一支付,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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